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市政绿化配套工程第一批总承包EPC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市政绿化配套工程第一批总承包EPC
一、招标条件 | |||||||||||||||||||||||||||||||||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市政绿化配套工程(第一批)总承包(EPC)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备案。以关于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金普发改发〔2022〕110号);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计划联系单(基础设施〔2023〕161号 市23-9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市政绿化配套工程(第一批)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普新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1、万科周边(绿地片区)5-2号路配套人行道及绿化工程(一期),建设总面积约5300㎡,栽植华山松、八棱海棠等约450株,栽植丁香等花灌木约70株,小叶黄杨等灌木约800㎡,新铺草坪约3100㎡;新建人行步道约1400㎡。2、中交城周边(滨海路、22号路、景春路,绿夏路)道路绿化,建设面积约4400㎡,栽植法桐、五角枫等乔木约220株,栽植金叶女贞球等灌木球约40株,栽植小叶黄杨等模纹约1800㎡,栽植三七景天、麦冬等地被约1600㎡;新建人行道约1000㎡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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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1月15日 开工至 2024年04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主体),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体单位。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格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6.其它要求:(1)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包括联合体主体),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体单位; (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员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全国法院(包含地方各级法院)无诉讼仲裁情况的。除上述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6)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s://www.lnwlzb.com/)办理CA锁。 (7)投标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除上述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8)关于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 (9)开标前,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网上投标系统中实名认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刷身份证验证通过。具体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网站首页——交易指南(网站首页右下角)——常见问题——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详细操作指南。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0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6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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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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