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长沙市天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长沙市天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全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本次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我区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服务范围: 南托街道、暮云街道、大托街道、黑石铺街道、文源街道、赤岭路街道、先锋街道、桂花坪街道、青园街道、新开铺街道、金盆岭街道、裕南街街道、城南路街道、坡子街街道。
二、相关标准: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预估人数 | 单价 | 总价(元)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备可参考附件)。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 400 | 5000元/人 | |
合计 |
本次采购服务总价约为*******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 30日,结算按照实际的服务人数为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 30日。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等。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建设内容,组建一支经验丰富、人员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
4.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采购人有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中标人应全面配合,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
5.中标人应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6.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进度要求的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任务:400户,其中2023年140户。
售后服务
1.定期维护计划,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提供7×24小时的热线服务。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整体质保维护期为两年,质保维护期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维护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中标人需予以免费更换。
六、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验收需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需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并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产生金额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维护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价款的5%。
2. 投标人在投标的,中标价即为包干价,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该总价不得因薪金、物料价格、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4.本项目数据层面上要求与“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系统源代码由采购人无条件提供)实现无缝对接,将本项目相关资料归档进入服务档案。应充分考虑平台的对接与兼容,合理设计,对平台系统的更新升级不得影响系统和平台接口的正常使用。充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应注意统筹考虑建设目标与技术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技术要求中未尽事宜,必须以实现建设目标为准。为实现建设目标,可对技术要求进一步细化,适当调整、增加或者优化相关功能。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