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营运期航标器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营运期航标器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邀请函
广东铭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营运期航标器材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MK******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营运期航标器材采购。
三、项目内容: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营运期航标器材采购,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预算:
采购包组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营运期航标器材采购包组1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00 | ******.00 |
2 | 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 营运期航标器材采购包组2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00 | *****.00 |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包组1、2):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具备导助航设备等航标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等相关资质;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包组1、2):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 月05 日至 2023年12月11日期间(工作日 09:00 至12:00,14:30至17:30 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铭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7号706号房之A、B单元)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若为长期授权,则提供长期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总公司可就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00分。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7号706号房之A、B单元。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00分。
十二、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7号706号房之A、B单元广东铭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77*****507
采购人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23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铭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5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7号706号房之A、B单元
广东铭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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