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气象局关于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等气象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的通告

盐城市气象局关于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等气象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的通告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安全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涉外气象探测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防雷与升放气球等安全生产隐患,根据有关规定,盐城市气象局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气象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事项

(一)涉外气象探测类

涉外气象探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3)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

(4)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

(5)未经批准变更气象探测地点、项目、时段;

(6)超过气象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

(7)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监督检查;

(8)未经同意单方面传输涉外探测所获取的气象资料;

(9)向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或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

(10)外国组织或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

(11)涉外气象探测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12)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

(二)防雷安全类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和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近两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2)近两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3)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4)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或者产品的;

(5)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6)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或者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

(4)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3.防雷重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定期委托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规定的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

(2)未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未明确防雷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职责的;

(3)未将雷电灾害防御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体系,未定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的;

(4)未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三)升放气球类

1.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认定或升放活动许可的,或者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升放活动许可的;

(2)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2)无资质升放的;

(3)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4)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5)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6)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7)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8)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9)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10)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的;

(11)违反升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气象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须实名举报,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也可向属地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盐城气象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直接走访等方式举报。

单位

电话

传真

地址

盐城市气象局

0515-********

0515-********

盐城市亭湖区东亭路1号

东台市气象局

0515-********

0515-********

东台市西溪景区东五公路与西环路交叉口

大丰区气象局

0515-********

0515-********

大丰区大中街道幸福东大街4号

盐都区气象局

0515-********

0515-********

盐都区新204国道与鹿鸣路交界西南侧

射阳县气象局

0515-********

0515-********

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67号

建湖县气象局

0515-********

0515-********

建湖县近湖街道裕丰村树北组

滨海县气象局

0515-********

0515-********

滨海县坎北街道孟杨社区四组

阜宁县气象局

0515-********

0515-********

阜宁县经济开发区锦仁村六组(北京东路2号)

响水县气象局

0515-********

0515-********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东风居委会五组

电子邮箱:ycqx_fgc@163.com。亭湖区、盐南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由市气象局受理。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或者按隐患数量和性质给予举报人200-5000元的奖励。

(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家属)举报其所在单位的气象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

四、相关规定

(一)同一气象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被多人举报的,只对第一位有效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自行分配。以单位或组织名义举报的,奖励资金发给举报单位或组织。

(二)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内容和事项不客观真实、具体明确的;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内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信访等途径解决的;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的或者不属于气象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事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受理举报单位应当在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人。

(四)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提供身份证明和银行卡信息后由受理举报属地气象主管部门转账支付。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五)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上述违纪情况可向盐城市气象局纪检组检举,电话:0515-********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和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具体明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盐城市气象局

2023年11月29日

标签: 非法涉外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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