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采暖季燃煤第二批招标公告

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采暖季燃煤第二批招标公告


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23-2024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KZZB-2023-0041发布时间2023-12-04
项目名称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23-2024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批)阅读量9

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23-2024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及编号: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23-2024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KZZB-2023-0041)

编制时间:2023年12月3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23-2024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批)。

2、本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23-2024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本项目为一个包,燃煤数量为1万吨;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相关规定及项目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等相关规范及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为3日;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将电子版发kzzb7777@163.com邮箱)派专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四楼411室,联系电话:188*****522、0546-*******),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六、采购人

1.采购人: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利津县利八路与永莘路交叉口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4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四楼

联系人:徐女士 杨女士

联系方式:188*****522 0546-*******

附件:技术参数要求

附件:

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2023-2024采暖季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批)

技术参数要求

(一)煤炭技术要求

1、煤质为二类烟煤,单车低位发热量应大于等于5300kcal/kg;

2、单车全水份≤12%;

3、挥发份≥28%;

4、干燥基灰份(Ad)≤15%;

5、灰熔点≥1300℃;

6、煤的干基硫(St.d)含量≤0.6%;

7、燃煤的最大直径≤4㎝,小于5mm的粉末含量小于15%;

8、煤炭灰成分各元素含量符合《煤灰成分分析方法》(国标GB/T1574-1995)标准;

9、煤炭燃烧产生固体炉渣容重不小于0.85;

10、煤炭中无煤矸石、水洗煤末、煤泥等异物痕迹,无化工废料等化学产品掺入;

11、其它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12、如相关指标要求提高,采购人有权调整相关的煤质考核指标,中标人无条件服从。

(二)用途:保证供暖。

(三)数量:计划采购燃煤数量为1万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燃煤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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