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天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稳定基层干部职工队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根据《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雅组通〔2021]1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21〕75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雅府函〔********号),结合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县级各部门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标准

(一)类区划分和标准调整情况

结合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情况,本着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倾斜的原则,根据乡(镇)海拔高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全县10个乡(镇)由原来的三个类区调整划分为四个类区。具体类区划分情况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类区(1个):城厢镇(含:司法所、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自然资源规划所、道班、农村教学点<白石村小>等),执行标准为500元/月.人。

二类区(3个):始阳镇、小河镇、仁义镇(含:司法所、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队、法庭、敬老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检察室、自然资源规划所、堰渠服务点、水库、道班等),执行标准为600元/月.人。

三类区(4个):思经镇、新场镇、乐英乡、新华乡(含:司法所、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队、自然资源规划所、

林场、道班、应急服务中心驻矿安监员、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执行标准为800元/月.人。

四类区( 2个):喇叭河镇、兴业乡(含:司法所、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队、自然资源规划所、应急服务中心驻矿安监员、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林场、道班、自保处基层管护站等),执行标准为1000元/月.人。

(二)倾斜机制

为减少基层人才流失、鼓励干部向基层流动、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倾斜机制。即从2022年4月开始起算,对于连续在乡镇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满5周年乡镇工作补贴每月增加100元。

三、发放办法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计发,调离乡(镇)工作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级各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必须派驻乡(镇)机构工作满6个月方能申报;驻村工作队须驻村工作时间超过全年工作日三分之二方能申报。

(二)借调到县级以上部门工作的乡(镇)工作人员,从调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期满回乡(镇)工作后从回乡(镇)工作的当月起计发。乡(镇)间借调人员从借调次月起由借出单位按借入单位执行标准计发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一个自然月内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请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不得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法定节假日和县级以上规定的相关假期除外。

四、报批程序

(一)公示。

各申报单位按照实施范围和考勤情况,据实将拟发放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驻村工作队需由派驻乡(镇)及派出单位进行双公示。

(二)申报。

公示无误后,据实填报《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表》,乡(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负责统计填报、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驻村工作队)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填报,并报县委编办审核后,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批。

申报为每半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5日至10日和次年1月5日至10日。申报时需提交公示结果(1份)、《天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表》(一式4份)。

(三)审核审批。

县委编办审核人员身份和在编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公示结果,审批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并进行备案。

(四)经费核拨。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到县财政局核拨经费。五、经费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保障和工资发放渠遒解决,纳入财政预算。

六、执行时间

从2022年4月起执行。

七、相关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考勤,实事求是核实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并严格按程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各乡(镇)以及纳入实施范围的派驻机构的主管部门务必制定出相应的考勤制度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违者将追究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并追回违规发放资金。

八、本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人员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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