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委托,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JJZB[TP]*******、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TP]*******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17,500.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09,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9,8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医疗设备 立式灭菌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59,800.00 工业
1-2 A********-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遥控心电监护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2(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7,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7,7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冲洗塔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1,900.00 工业
2-2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体位垫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3,950.00 工业
2-3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骨科手术器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9,900.00 工业
2-4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神外手术器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1,95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立式灭菌器、遥控心电监护系统、手术器械等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腹腔手术器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工业
3-2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基础手术器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6,000.00 工业
3-3 A********-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宫腔电切镜手术器械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4,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须提供经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2: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须提供经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原件扫描件)。;(3)①本采购包2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包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采购包3: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须提供经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原件扫描件)。;(3)①本采购包3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包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2-04 至 2023-12-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12-12 09: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12-12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箱:**********@qq.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

联系方式:林丽: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红丽、杨俊

电话:0591-********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遥控心电监护 手术器械 灭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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