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滁路48号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凤滁路48号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凤滁路48号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滁路48号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

项目名称:凤滁路48号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22万元

最高限价:922万元/年,其中包含食堂外包服务费907万元/年,食堂物耗费10万元/年(此项不可竞争),全年考核费5万元/年(此项不可竞争)。

采购需求:甲方将职工食堂委托给乙方管理,由乙方为甲方职工及有关人员提供用餐服务,乙方根据服务量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人员薪资费用、人员其他费用、低值易耗品费用、就餐费用(就餐费用=就餐人数*就餐标准,不包含在本报价中)以及税费。甲方食堂的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均由乙方使用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通过后,合同每年续签一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1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江北新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档案馆)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联系方式: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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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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