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5,000.00
最高限价(元):505,000
采购需求:
一、 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 服务需求:
1.业务协办。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协助街道民政办受理居民提交的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报工作。负责初审材料的完整性的认定,及时将完整、准确的资料上传救助系统;送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低保对象公示、一次性告知书;整理完善救助档案材料;接受群众投诉,及时与村委会、社区业务对接等工作。
2.家计调查。根据社会救助政策要求,负责协助街道对申请救助家庭和在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已经获得审批的救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对新增申请救助家庭100%入户调查。
3.对象排查。负责与社区网格员联系,做好城乡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巡查工作。及时主动发现、收集报送本区域内贫困群众救助信息,帮助贫困群众申报社会救助相关事宜。
4.网络管理。负责辅助区街两级做好网络上日常数据收集、数据更新、数据核对、数据上报等信息管理工作,并依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严格管理。
5.档案管理。依据低保操作规范和临时救助政策相关规定,辅助做好区街两级低保、临时救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纳、上报、备查、归档等工作。
6.业务培训。辅助开展街道社会救助专管员和村(社区)协理员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同时做好廉政勤政教育,提高街道社会救助专管员和村(社区)协理员廉政意识。
7.政策宣传。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救助对象、社会公众知晓国家相关政策。
8.甲方交办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高新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 |
项目类别 | 购买服务具体事项 | 工作要求 | 预计需 求人数 (次数) | 预计服务天数 |
社会救助 | 业务协办 | 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协助街道民政办受理居民提交的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报工作。负责申请材料完整性的认定,及时将完整、准确的资料上传救助系统;送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低保对象公示;整理完善救助档案材料;接受群众投诉,及时与村委会、社区业务对接等工作。 | 4人/天 | 220 |
社会救助 | 家计调查 | 根据社会救助政策要求,负责对申请救助家庭和在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已经获得审批的救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对新增申请救助家庭100%入户调查。 | 4人/天 | 74 |
社会救助 | 对象排查 | 负责城乡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巡查工作。及时主动发现、收集报送本区域内贫困群众救助信息,帮助贫困群众申报社会救助相关事宜。我区有12个社区,27个村,每人每天排查一个村(社区)。 | 8人/天 | 60 |
社会救助 | 网络管理 | 负责网络上日常数据收集、数据更新、数据核对、数据上报等信息管理工作,并依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进行严格管理。 | 4人/天 | 48 |
社会救助 | 档案管理 | 依据低保操作规范和临时救助政策相关规定,做好乡镇(街道)低保、临时救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协助乡镇民政办,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纳、上报、备查、归档等工作。每个街道2人,局里2人 | 6人/天 | 60 |
社会救助 | 业务培训 | 积极开展街道社会救助专管员和村(社区)协理员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每次培训方案需报各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备案。同时做好廉政勤政教育,提高街道社会救助专管员和村(社区)协理员廉政意识。 | 2次 | 信息平台培训1次,阶段性业务培训1次 |
社会救助 | 政策宣传 | 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救助对象、社会公众知晓国家相关政策。 | 5人/天 | 27 |
社会救助 | “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 | 配合对我区994户困难群众进行大排查,一是要宣传解释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二是要全面访查民情,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的问题,并配合做好持续性的跟进工作。 | 10人/天 | 36 |
社会救助 | 特困老人定期核查 | 我区共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90人,每月需入户两次,其生活状况及健康情况 | 4人/天 | 176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文件、解密及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锦州市福州街2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箱地址: hualong
*****@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