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第三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76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征集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果业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代种业发展项目
(一)支持方向
2023年现代种业发展项目,主要开展种业创新联合攻关,重点支持区内育种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提升生物育种研发和种子加工能力,开展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联合育种创新及基地建设。
(二)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1.生物育种研发和种子加工能力提升
支持优势种业企业,补强生物育种研发和种子加工等短板弱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环节:建设生物育种实验室及配套种植设施,完善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单倍体育种和转基因育种等科研仪器设备,提升种子加工包装及仓储设施自动化及智能化水平。
2.种质资源开发及保存利用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育种企业,围绕小麦、葡萄、樱桃等方向,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环节:开展资源挖掘创制、基因编辑、生物育种技术等方面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完善种质资源圃建设,配套相关仪器和设施设备。
3.联合育种创新及基地建设
支持创新平台及重点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育种创新联合攻关。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环节:提升育种试验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开展种质创新与新品种选育,特色品种产业化研究及开发,新品种试验示范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生物育种研发和种子加工能力提升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杨凌示范区注册。
2.项目单位应有固定的研发实验、试验种植及生产加工等相应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拟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且手续齐全,所申报项目为新建内容。
3.项目单位从事种业研发创新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或上级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5.经营性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财政支持资金额。
6.优先支持纳入示范区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1123”工程“1万亩高标准主要农作物良种试验示范田”的重点项目。
7.优先支持具备“育繁推一体化”基础的企业、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育种平台,以及获得示范区级及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果业发展项目
(一)支持方向
2023年果业发展项目,主要开展猕猴桃标准化果园建设,重点支持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在区内新建高标准猕猴桃园及其附属设施配套。
(二)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猕猴桃果园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环节:围绕猕猴桃“四改五提升”内容,即:改土壤、改品种、改树形、改模式,提升基础、提升技术、提升品质、提升品牌、提升效益,开展园区标准化建设,完善附属设施配套。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猕猴桃种植满三年以上。
2.猕猴桃果园面积不少于150亩,且集中连片种植,拟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且手续齐全。
3.猕猴桃生产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自己的品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基地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4.优先支持纳入示范区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1123”工程“1万亩名优新特标准化经济林果产业示范基地”的重点项目。
5.优先支持获得示范区级及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优势特色种植业项目
(一)支持方向
2023年优势特色种植业项目,主要开展城市近郊高标准花卉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在区内建设技术先进、标准高的花卉基地。
(二)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的花卉基地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环节:支持开展名优花卉育种、良种快繁、容器栽培、设施栽培、花卉采后处理与保鲜贮运等,重点支持新建高标准花卉栽培设施及相关配套。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花卉种植满三年以上。
2.花卉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30亩,且集中连片种植,拟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且手续齐全。
3.花卉种植管理理念创新,基地建设标准高,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4.优先支持新建花卉基地,成熟基地改造提升需是新增建设内容。
5.支持示范区级及以上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
四、申报要求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和环节要求,依据自身规模和实际,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将完整申报资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示范区农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实施方案(提纲示例)
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赵燕妮、黄伟联系电话:029-********)
标签: 省级农业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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