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沙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招标公告

110千伏沙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5千伏西南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沙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可研-勘察设计]捆绑招标已由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广电计部〔2016〕1号、汕尾电计〔2016〕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进行捆绑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尾市

2.2建设规模:根据电网规划,沙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初定本期建设新建主变容量40 MVA,同时装设相应容量的无功补偿电容器及其它附属设备;西南输变电工程:初定本期建设新建主变容量20 MVA,同时装设相应容量的无功补偿电容器及其它附属设备,新建线路24公里;具体规模及建设方案在工程可研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证,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范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编制深度参照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执行,完成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深度满足项目核准要求。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范围: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限价初稿编制)(规约版,并在企业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现场技术服务和竣工图编制、设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竣工线路复测、全面开展样板点的标准建设等工作,提交样板点设计图纸、样板点清单及质量目标。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备火电专业咨询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4、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事电力行业设计相关工作6 年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5、无利益冲突需要回避,无违规违法行为,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被取消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

3.6、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IC卡。

注:投标单位若不具备勘察资质条件,则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合法合规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勘察工作,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一份,不分标段);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其他: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自行下载)。

4.3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U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凭公告附件二“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到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缴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处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为准(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汕尾大道香洲头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1511室)

邮 编:516600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丘工 联系 人:谢先生

电 话:****-******* 电 话:***-********,139*****420

8.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详见公告附件一:《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2016年2月25日

公告附件一

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

1、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香洲头 邮编:516600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660)*******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3.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3.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6、投诉书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公告附件二

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此处由投标人填写

(如有)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投标人盖章
 
传真
 
邮箱
 

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费用(元)
500
此处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填写

报名资料签收人

项目负责人
谢逢亮
财务部
 

收款员确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变电 勘察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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