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徽盐·璟著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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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定远县徽盐·璟著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定远县徽盐·璟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czdygc******-015)中有关澄清内容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进行回复和澄清,具体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103页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未明确,请明确上限具体金额。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设上限

2、问:招标文件第113页12.4.1付款周期:工程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施工过程结算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 85%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以上未明确过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或施工节点。请对过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明确,按每月进度付款或是施工节点付款(具体哪些节点),以及明确竣工验收付款比例。

答复:关于付款方式及周期按如下约定方式: 按工程节点付款(每月申报进度款不超过两次)。

1、承包人承建的单体楼栋主体(含相应的地下车库部分,及相应的水电安装、专业分包等工程)至±0.00结构完成,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 85%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

2、承包人承建的单体楼栋主体自±0.00结构完成后,每完成6层结构,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 85%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承建的单体楼栋的二次结构,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智能化、消防、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等工程的付款方式:此部分分为三次付款,每完成此部分合同内工程量1/3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 85%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

4、电梯、太阳能、充电桩(暂列项),人防门,防化设备等工程付款方式:此部分分为两次付款,设备到货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确认后支付设备款的85%,全部安装完成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 85%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

5、除单体外地下车库部分(含人防),结构部分每完成2500平方米,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部分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装饰和水电安装等,每个车库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后,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 85%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

6、所有专业分包的付款节点和比例同总包,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部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7、承包人承建的单体楼栋或全部楼栋及地下车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备案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进度款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 85%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 2%作为质量保证金

8、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 98%; 同步扣除超审计费用。

9、竣工备案后的计价付款过程中,建设方可根据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完成情况,施工方获得“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结合项目经理履约等综合情况,可在竣工备案付款节点提高不高于3%付款比例;如果承包人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不予提高付款比例 。

3、问:《招标文件》P54页,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可否包括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不可为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

4、问:《招标文件》P58页,证明拟任项目经理业绩材料的“中标通知书“标明的工程范围涵盖并大于业绩工程范围,中标通知书金额大于施工合同金额,这样是否有效?

答复:业绩内容满足招标文件P58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即可,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5、问:《招标文件》P59页,投标人奖项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同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或盖章);④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截图。上述四项资料可否缺少,仅提供《施工合同》(参建)和《获奖证书》是否可以认定?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缺少有效证明材料不认可。

6、问: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在其它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项目,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答复:可以,但要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7、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奖项,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奖项予以认可。

8、问:招标文件第58页,“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住宅小区、不含工业产房)业绩得2.5分,本小项满分 2.5分。”。要求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是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损害了各投标人利益,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建议将业绩设置为“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不含工业产房)业绩得2.5分,本小项满分 2.5分。”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问:根据招标文件58页资信标评审要求,项目业绩要求:2021年1月1 日项目经理承建过6000万房建业绩得2.5分,企业奖项要求:2021年1月 1 日承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省杯的得2.5分,即我公司是定远当地企业,无业绩与奖项,准备联合一个业绩与奖项均满足招标文件的企业,但我公司想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因招标文件未明确联合体牵头方的具体要求,所有我公司作为当地企业,不知道是否可以作为牵头方,请招标人给予准确回复。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奖项予以认可。

10、问:我公司作为牵头方提供企业奖项(黄山杯),项目经理业绩由成员方提供,A岗项目经理无业绩,B岗项目经理有业绩,请问是否符号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奖项予以认可。

11、问:资信标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 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 1 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住宅小区、不含工业产房)业绩】请问,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1 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的【大学新建学生公寓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满足要求。

12、问:资信标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 1 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住宅小区、不含工业产房)业绩】请问,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满足要求。

13、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奖项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1 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住宅小区、不含工业产房)业绩得 2.5分,本小项满分 2.5 分。” 本项目为正常的房屋建筑工程,条款中将项目业绩限定为(住宅小区,不含工业厂房),存在针对性与排他嫌疑,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1 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不含工业产房)业绩得 2.5分,本小项满分 2.5 分。”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标评审4.2.3中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本项目作为民生住宅工程,为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建议修改为: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特别说明:投标人以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方案等等为由签订的让利、优惠、战略合作等相关合同(协议)、承诺、证明(说明)等作为异常低价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问: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消防、智能化、人防等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文件第3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8)其他质量要求:中标人须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招标文件第80页,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满足发包人质量标准要求,必须创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以上关于工程质量描述以哪个为准?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问:近年财务状况表需提供哪几个年度的财务资料?

答复:本项目不做具体要求。

17、问:招标文件第58页,第四章(二)资信标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住宅小区、不含工业产房)业绩得2.5分,本小项满分2.5分。”是否仅认可住宅小区类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是。

18、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第四章(二)资信标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每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住宅小区、不含工业产房)业绩得2.5分,本小项满分2.5分。”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参与评分?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奖项予以认可。

19、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未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

答复:本项目不做具体要求。

20、问:投标函要要求写运营负责人,请问运营负责人还需要填写简历表吗 ?

答复:本项目不要求填写运营负责人简历表。

21、问:招标文件第202页给定格式“②公用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请问是否是所有投标单位都需要提供该报告?我单位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已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本次投标提供了“②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再提供“②公用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无需重复提供。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以上澄清说明及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说明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定远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红星美凯龙商场4楼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魏工

招标人电话:0550-*******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9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刘工

代理机构电话:0551-********

2023年12月3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定远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业务提交
    2023/12/04 16:01:00
    0天2小时21分37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3/12/04 16:49:10
    0天0小时49分10秒

0天2小时21分37秒

0天0小时49分10秒

标签: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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