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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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ZJS-F**********

二、项目名称: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大会会务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855号218房(不可作厂房使用)            

被投诉人:温州市高教新区发展中心 正展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湖路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东方南路)、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繁青路208号9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温州米悦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中国(温州)数安港A-1幢508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对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大会会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ZJS-F**********)的采购过程与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同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编号:ZZJS-F**********),2023年9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 9月25日14时30分00秒为投标截止时间。共有4家供应商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
本项目涉及的中国新材料产业高峰论坛、第四届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中国新材料投资大会属于中国材料大会衍生出来的高端行业论坛会议,会议时间拟定在10月8日-11日期间举办,会议人数规模预计5000人左右。
9月25日下午,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供应商发起在线谈判,第1轮谈判响应函要求各供应商承诺须在9月27日前完成住宿、用餐、交通、人员、会务等协议签订及实施方案。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谈判响应函回函中确定的响应时间为项目举办时间之前,其余3家供应商均承诺完全响应。随后,谈判小组向各供应商发起第2轮在线谈判,要求各供应商承诺须在9月28日下午3点前完成住宿、用餐、交通、人员、会务等协议签订及实施方案。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谈判响应函回函中确认的响应时间却为10月5日止,其余3家供应商回函均承诺完全响应。经过两轮谈判,谈判小组认为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响应,并作出其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2023年9月26日,采购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温州米悦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目前,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已签订采购合同,且已顺利执行完毕。
2023年10月7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函。2023年10月10日,被投诉人予以质疑答复,认为投诉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规定,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谈判的、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应按无效处理。
在本项目现场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先后二次向各响应供应商发出相应谈判响应函,但投诉人在二次谈判响应函回函中,均未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因此,谈判小组认为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响应,作出该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决定并无不妥。据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徐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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