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公告广东宏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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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者杨天毅与你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本局已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惠仲社伤证通字〔2023〕第152号),责令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局签收该法律文书。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单位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1号人才服务大厦12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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