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7:02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仲晓萍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萍024-********
代理机构名称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仲晓萍 024-********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执法终端运行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证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执法系统联调联试,向生态环境部实时报送环境监管执法数据,以及历史数据的延续性和前期投资的有效性, 并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

经专家组论证,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向省财政厅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规定,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继续开展采购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中央大街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王萍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限额以下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联系方式:仲晓萍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移动执法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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