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信访诉求处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信访诉求处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信访诉求处置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公告

一、项目名称

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信访诉求处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标准和内容

(一)服务标准

1.法律服务团队组成人员不应当少于4人,执业律师不得少于2名,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均应当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行政执法、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有担任党委政府或其部门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

2.法律服务团队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驻点聘用单位开展服务工作。驻点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2)政治立场坚定,意识有大局观,熟悉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

(3)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驻点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的规划土地监察类诉讼及非诉工作经验;驻点服务人员应当熟悉规划土地监察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驻点服务人员。

3.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执业经验不得低于五年,应当具备规划土地监察类诉讼及非诉工作经验,并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尽职完成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聘用单位利益,未经聘用单位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

  4.法律服务团队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5.法律服务团队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二)服务内容

1.就开展行政活动可能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社会稳定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就是否满足合法性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对各街道提交的行政强制案卷材料、强制执行方案进行审查,按要求协助拟写审查意见、工作建议、强制执行决定书。

3.对需依法强制拆除的临时和永久违建,协助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包括协助进行证据保全工作,确保程序合法。

4.协助综合事务中心(原指挥中心)对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答复、各级信访系统平台、信访接待调处等相关事宜进行处置,包括协助回电回信答复、政务短信答复审查、现场参与信访接待答疑。

5.协助就审查的资料进行分类处理,按要求协助拟写强制执行案件法制审核意见、集体讨论记录等。

6.为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咨询提供处置指导意见。

7.按要求配合起草、修订行政强制执行相关的文件。

8.协助完成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相关的其他交办事宜。

三、项目预算金额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但最高不超过预算金额)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确定,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20%的,须提供详细报价说明)。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供应商不得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项目采购。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评审方法和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择选中标供应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的金额为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信访诉求处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结算价的45%;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经验收后支付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信访诉求处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结算价的30%;服务期限结束经验收并支付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信访诉求处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结算价100%。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实施开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具备所投项目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各投标单位若存在分公司和总部的,只能总部或其中一家分公司参与投标;

2.供应商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内(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截图;提供承诺函,盖公章);

3.法律服务团队组成人员不应当少于4人,执业律师不得少于2名,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均应当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行政执法、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有担任党委政府或其部门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工作中接触到的档案信息不得泄露;

6.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材料

1.报价表;

2.承诺函;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供应商的方案总体思路、工作流程和运作机制、人员管理、培训与服务方式等情况;

4.供应商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映单位概况、项目业绩情况、信誉等证明材料;

5.供应商资质有关证件、证书等证明资料。

(四)资料投送: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序(报价单务必盖公章),共5套(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密封并加盖公章,于12月11日18:00(北京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以下地址。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座12楼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gmxqghtdjcdd@szgm.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专项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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