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05强清4号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

2023粤0105强清4号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

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报告

(2023)新金域强清字第13号

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清算义务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以(2022)粤0105清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对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域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27日以(2023)粤0105强清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赵以敏。

接受指定后,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清算组职责,积极开展清算工作。现清算组针对新金域公司的清算事宜制作本清算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将清算报告报请股东确认后,拟申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名称: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WB9066L

法定代表人:李钢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07月16日

登记机关: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7号海珠科技园A栋二楼二室

(二)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情况及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500,000.00)

出资人: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中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出资情况:清算组通过调阅新金域公司的工商内档,发现内档中存在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粤诚审验字(98)055号《验资报告》,证明出资人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中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投入资本明细表显示,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000元,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中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00元。此外,出资人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其自身财务账册,发现存在投入资本明细表及分类账均显示其已实缴注册资本300,000元。

截至1998年7月8日,新金域公司已收到其股东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中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故新金域公司股东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商品信息、房地产咨询服务;招商咨询服务。

(三)历史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经查,新金域公司存续期间共发生1次工商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03年6月20日

住所

广州市前进路前桂大街9号二楼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7号海珠科技园A栋二楼二室

2

2003年6月20日

股东名称

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3

2003年6月20日

经营期限

已到期

延期到2008年6月26日止

(四)经营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得知,新金域公司目前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清算组通过查询工商内档及公开渠道发现新金域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7号海珠科技园A栋二楼二室”。根据此线索,清算组使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及360地图检索均无法准确定位该地,仅能去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1号海珠科技园A栋二楼二室,经询问门卫室值班人员、园区行走人员、快递员,其称该地无2437号,仅有2431号门牌。

鉴于此,清算组的经办人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1号海珠科技园A栋二楼二室发现该地址已无新金域公司门牌,仅有“知邦科技”四字,且经清算组敲门询问目前该办公室的实际使用人之工作人员,其答复称办公室已被广州知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未曾听说过新金域公司,亦无法得知该公司曾经经营状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并未发现注册登记之住所的实际经营地,亦未发现其有其他经营场所,无法得知其目前经营状况。

清算组通过工商内档得知,因新金域公司逾期未参加2003年企业年度检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10月14日发出穗工商管处字[2004]43号-4616《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新金域公司的营业执照,目前新金域公司处于吊销状态。

二、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的流程节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以(2022)粤0105清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对新金域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27日以(2023)粤0105强清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赵以敏。清算组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对新金域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调查和接管,对新金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梳理。

2023年8月16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载了《清算公告》,告知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请新金域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

2023年8月30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载了《配合清算公告》,公告告知新金域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关于本案的案件受理情况和配合清算的法律义务,并依法公告释明配合清算的法律责任。

2023年8月30日,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载了《债权申报公告》,向潜在债权人公告通知其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尽快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并附债权申报须知、模板供参考,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无人前来申报债权。

现因清算组通过走访注册地、与股东访谈及其他方式调查,未能接管到新金域公司财产、证照、账册、财务凭证、合同、印鉴等任何资料,且未能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经发函及公告向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等民事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清算组拟由股东确认本清算报告后,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新金域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二)本案是否适用快速审理

本案未适用快速审理程序。

三、清算工作完成情况

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完成了组建团队、刻制印章、刊登公告、调查公司财产状况、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等一系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工作团队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023年7月24日,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工作团队,随后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团队成员报备函,同时,清算组还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履职。

(二)刻制印章

清算组于2023年8月3日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刻制清算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提交备案,并随后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印章封样备案函》及《印章备案记录》。

(三)开立银行账户

2023年8月8日,清算组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申请开立清算组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23年8月8日向清算组核发《开户许可证》。

(四)刊登强清案件受理公告

清算组于2023年8月3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了清算公告,通知新金域公司的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五)接管及审计情况

1. 接管情况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于2023年8月30日,清算组向新金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钢、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家伟、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呼格吉乐、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潘翠群寄出《配合清算通知书》,依法公告释明配合清算的法律责任。后又在接到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代理人谢炜康的回复电话后,向其送达电子版《配合清算通知书》。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仅能联系上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人潘翠群及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代理人谢炜康,并与股东进行访谈并制作笔录。此外,清算组无法联系其他清算义务人,但清算组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登载了《配合清算公告》,公告告知清算义务人关于本案的受理情况和配合清算的法律义务。

2023年9月8日,清算组与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下称“中大发展公司代理人”)进行访谈与接管。访谈过程中,清算组向中大发展公司代理人释明其配合清算责任义务,中大发展公司代理人于访谈中表示对新金域公司历史及经营情况并不了解,不清楚新金域公司证照资料等保存情况,无资料可移交给清算组,但已实缴出资,新金域公司情况以清算组核查为准,具体访谈情况以访谈笔录为准。

2023年11月23日,清算组与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暨法定代表人(下称“海珠科技产业园公司代理人”)进行访谈与接管。访谈过程中,清算组向海珠科技产业园公司代理人释明其配合清算责任义务,海珠科技产业园公司代理人于访谈中表示对新金域公司历史及经营情况并不了解,不清楚新金域公司证照资料等保存情况,无资料可移交给清算组,但已实缴出资,并提供其自身账册中的投入资本明细表及分类账复印件给清算组作为证据证明。

2. 审计情况

鉴于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新金域公司的任何财务账册资料,亦无法调取到银行流水,本案不具备审计条件,无法对其开展清产核资的审计工作。

(六)资产情况

清算组通过查阅现存材料、与股东访谈了解及公开渠道检索调查新金域公司资产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发现新金域公司存在可供接管和分配的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 现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调查到新金域公司存在现金,未接管新金域公司的任何现金。

2. 银行存款

2023年7月24日清算组向本强制清算案经办法官寄出申请法院协助总对总查询银行账户的申请书,由其直接向人行查询新金域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期间亦多次电话催促法官跟进处理。2023年10月9日,清算组通过*****系统留言给本强制清算案经办法官申请其通过法院执行局系统总对总查询新金域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但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其均回复区级法院无权限直接查询。

2023年11月1日,清算组致电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法规部询问是否可由清算组携带材料直接查询强制清算企业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但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其依然坚持回复清算组无权限直接查询,仅可由法院公对公查询。

鉴于无法通过法院总对总查询新金域公司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及直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直接查询新金域公司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清算组通过调阅工商内档,发现历年的企业年检报告之五、经营情况中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现其存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为646*****000*****,但经询问股东代理人,其均答复对此情况不清楚。

2023年11月3日,清算组拨打电话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询问核实是否存在开户情况,并申请其允许由清算组携资料前往银行柜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存款财产线索、银行流水等,但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其现有系统已升级,由于该账户久远,已无法查询该账户的历史档案资料及流水信息,但其经多方询问及申请银行技术部门查询,其告知历史系统显示2005年3月25日为该账户的开户日,2009年1月8日为该账户的销户日,其账户内肯定已无余额,至于银行流水及开户资料信息,已无法显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查询到新金域公司存在其他银行账户,已查询到的银行账户早已销户,且已无余额可供接管。

3. 不动产

2023年9月14日,清算组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场申请查询新金域公司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新金域公司名下查无不动产登记结果记录。

此外,清算组通过访谈及查阅工商内档等渠道查询后发现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金域公司名下无可供处置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

4. 机动车

2023年9月1日,清算组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现场申请调查新金域公司名下车辆登记情况。经查询显示,新金域公司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记录。

5. 知识产权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国家专利检索及分析平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检索,并进行现场访谈,未发现新金域公司名下存在注册商标、专利、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等知识产权信息。

6. 对外投资

根据工商档案和巨潮资讯官网、中国货币网公开渠道检索,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发现新金域公司存在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7. 股东出资

清算组通过调阅新金域公司的工商内档,发现内档中留存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粤诚审验字(98)055号《验资报告》复印件,证明出资人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中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

截至1998年7月8日,新金域公司已收到其股东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新金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市中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故新金域公司股东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8. 应收账款

鉴于清算组未接管到新金域公司任何财务账册资料及重要文件,故未能核实新金域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

9. 涉诉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Alpha案例检索等公开渠道检索,暂未发现新金域公司有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仲裁或执行案件。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暂未查询到新金域公司名下存在已审结的涉诉案件信息或涉执行案件信息。

10. 分支机构

清算组通过调阅新金域公司的工商内档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专业版、企查查专业版官网查询检索,未发现新金域公司设立有分支机构。

11.证券

清算组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查询,截至查询之日新金域公司未有开立证券账户的记录。

(七)债权债务情况

1. 债权情况

鉴于清算组未接管到新金域公司任何财务账册资料,故无法通过财务资料核实到新金域公司的债权情况。同时,清算组就对外债权与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访谈调查,其对新金域公司对外债权不清楚,无法提供相关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通过相关渠道未发现新金域公司存在对外债权。

2. 债务情况

鉴于清算组未接管到新金域公司任何财务账册资料及重要文件,故无法通过财务资料核实到新金域公司的债务情况。同时,清算组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查询渠道以及与股东的授权代理人进行访谈调查均未发现已知债权人,因此清算组未能获得已知债权人相关信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暂未接收到关于新金域公司的债权申报,共有0户债权人对新金域公司享有债权。

3. 职工情况

(1)职工债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新金域公司存在在职职工、未发现存在欠缴职工报酬的情况,也未收到有关职工主张支付职工报酬、社保及公积金的申报。

(2)税务及社保情况

2023年7月24日,清算组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新金域公司的涉税信息,得知新金域公司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

2023年8月21日,清算组收到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查询的复函。函复显示,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期间办理了参保登记,参加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04年1月参保人数1人,2004年2月起查无社保缴费记录。目前单位登记状态显示为中断。此外,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还表明,截至函复之日,其暂未接到新金域公司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也暂未发现新金域公司欠缴1999年12月(含当月)之前的社保费。

(3)住房公积金情况

2023年8月11日,清算组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查询新金域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结果显示,新金域公司于2003年3月19日在建行越秀支行仓边路支行开户,但其在2020年8月19日已经销户。

(4)职工安置情况

经调查,新金域公司已停业多年,清算组未发现新金域公司存在在职职工,不存在需要安置职工的情况。

(八)未了结业务情况

经调查,新金域公司已经停业多年,清算组未发现新金域公司存在未了结业务及有仍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四、清算费用情况

(一)垫付费用

本案由申请人股东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指示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垫付了人民币5万元作为新金域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启动资金,该垫付费用将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从新金域公司的财产中优先偿付。

(二)清算组报酬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金域公司剩余财产余额为0元。清算组仅收到股东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指令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垫付的启动费用人民币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5条及《广州中院关于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及之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清算组、工作效果、工作质量和效率等,现清算组拟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清算组的报酬为人民币4万元(具体以人民法院确定的金额为准)。

五、关于确认清算报告和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经清算组完成一系列工作后,清算组未接管到新金域公司证照、印鉴、账簿账册、合同等任何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全面清算,……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如前所述,清算组已对新金域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调查和梳理,未发现和接管到新金域公司的证照、印鉴、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现清算组根据目前情况,特制作本清算报告,拟向法院申请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现呈报新金域公司股东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钢及相关清算义务人审议。

请贵单位/阁下在收到本清算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详见附件2),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确认本《清算报告》(含清算组报酬)及同意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报告

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盖章)

负责人:

日期:2023年12月4日

附:

1.清算组联系方式:刘永怡;02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2.《确认函》。

确 认 函

(2023)新金域强清字第13-1号

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以(2022)粤0105清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中大发展有限公司对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域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27日以(2023)粤0105强清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为赵以敏。

我方对:贵方提交的(2023)新金域强清字第13号《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记载的全部内容(含清算组报酬)无异议,予以确认,并同意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广州市新金域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函复

清算义务人盖章或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

2023年 月 日


附件
【新金域】受理裁定书(2023)粤0105清申10号(修订版)(海珠法院)********.pdf ********.pdf" target="_blank">下载2
【新金域】指定清算组成员决定书(2023)粤0105强请4号(修订版)(海珠法院)********.pdf 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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