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小金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意见的公告
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小金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我县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考虑合理补偿成本、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我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草拟了《小金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3日
二、办公地址
小金县美兴镇江西街政府大楼五楼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5013)。
三、电子邮件信箱
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反馈至邮箱:*********@qq.com。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咨询电话
0837-*******
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小金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我县城市水环境质量,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川发改价格〔2020〕40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阿坝州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阿州发改〔2020〕413号)相关要求,结合小金县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大征收力度,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从根本上治理城镇水污染问题,提高我县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定价依据
(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 偿成本、合理盈利 ”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发改价格〔2015〕119号、阿州发改〔2020〕413号)。
(二)《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 年版)规定,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川发改价格规〔2021〕
237号)。
(三)污水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收费,不再纳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财税〔2014〕151号)。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应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三、污水征收的必要性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价格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水多的用户调整用水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水,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后续建设和运营
目前,污水处理设施面临较大的资金来源压力。通过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可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建设和运营,促进我县城市污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减轻财政负担。
四、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小金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03年,2005年12月建成,占地约5500平方米,投资约1500万元,于2018年新建进水池一个投资80万元,2022年提标改造投资924万元,累计总投资约2504万元,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3000吨/天。现由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级B类标准。因此在2021年进行提标改造,由GB*****-2002级B类标准提升为GB*****-2002级A类标准。
小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20年9月建成,位于小金县美兴镇石灰村管家河坝,项目总投资433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8000㎡,设计处理量为5000吨/天,2021年1月至2月进行污泥培养,2月底活性污泥已培养成熟,各生产设备经过调试后运行稳定,3月正式运行。出水水质已达到设计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
五、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结论
(一)第一污水处理厂
1.2018年小金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486,644.56元,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53元/立方米;2019年小金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526,089.92元,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45元/立方米,2021年(1-7月)小金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546,012.93元,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87元/立方米。综合核定2018年、2019年、2021年(1-7月)污水处理总成本1,558,747.41元,三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58元/立方米。
2.因第一污水厂2021年7月以后进行提升改造,2022年4-12月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1,095,938.14元,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72元/立方米;2023年1-4月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542,477.57元,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58元/立方米。综合核定2022年4-12月、2023年1-4月污水处理总成本汇总数为1,638,415.71元,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67元/立方米。
(二)第二污水处理厂
小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1年3-12月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1,325,687.07元,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45元/立方米;2022年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1,836,504.54元,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26元/立方米。综合核定2021年3-12月和2022年污水处理总成本汇总数为3,162,191.61元,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33元/立方米。
六、征收方案
根据国家对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的要求,通过对城市污水处理成本的测算,并充允分考虑我县的经济水平和社会承受力,参考州内部分县城收取污水处理费情况,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方式,拟定如下收费方案:
(一)征收标准
按照《阿坝州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阿州发改〔2020〕413号要求,拟定污水处理开征标准:居民0.9元/吨;非居民1.4元/吨。
(二)时间安排
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2024年首先对美兴镇县城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额征收,对其它居民、个体经营者等实行半价征收,2026年后逐步实行全面全额征收,其余乡镇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情况再陆续征收。对执行范围内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家庭一律免费征收。
七、征收对象和征收办法
(一)征收对象
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行政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办法
1.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2)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font face="仿宋_GB2312" >我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小金县金投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一并向美兴区域内污水管网覆盖的个人和单位按月征收,(首先征收县城行政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下一步再征收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所征收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直接上缴财政国库。
2.征缴核算量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缴纳义务人的水表显示的量值核定。
八、资金管理
(一)污水处理费的管理
1.污水处理费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代征文件及代征单位。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供水销售收入须分账核算,并及时全额上缴县财政,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污水处理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纳入县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得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
2.污水处理费征收票据的管理使用按照县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污水处理费的使用
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等,财政全额拨付至污水运营方,接受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共同监管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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