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

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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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
(招标编号:0760-2362JG1116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245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购置爆炸物探测仪7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响应单位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为一般纳税人)(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提供营业执照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
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诺函。
3.2响应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
规定中对合格响应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3.3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4响应单位所投爆炸物探测仪必须根据民航关于安检设备的相关规定获得民航安检设备使
101089
用许可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鉴定报告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民航
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须加盖公章)。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响应人和响应人的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
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取得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出具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区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同品牌唯一
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3.7设备制造商 投标人或者制造商在中国区的代理商必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
提供长期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
3.8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设备制造商 投标人或者制造商在中国区的代理商在
国内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验收报告。
3.9投标企业信誉要求,发现投标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
3.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到2023年12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玻璃办公楼17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玻璃办公楼17层
七 其他
1招标条件
7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招标编号:0760-2362G111601)招标
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分公司购置爆炸物探测仪项目
2.2项目预算:245.00万元
2.3完成期限:
1.响应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交付投标设备。
2开始工作时间:响应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按照合同的约定,立即开始工作。
3.完工日期:所有设备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民航安全设备鉴定办公室出具的
检测合格的技术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4供货地点: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航站楼。
2.5招标内容:购置爆炸物探测仪7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响应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为一般纳税人)(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商业信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提供营业执照 一般纳税人证
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诺函。
3.2响应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
规定中对合格响应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3.3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4响应单位所投爆炸物探测仪必须根据民航关于安检设备的相关规定获得民航安检设备使
用许可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鉴定报告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颜发的有效期内的 民航
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须加盖公章)。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响应人和响应人的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
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取得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出具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区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同品牌唯一
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3
3.7设备制造商 投标人或者制造商在中国区的代理商必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
提供长期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
3.8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设备制造商 投标人或者制造商在中国区的代理商在
国内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验收报告。
3.9投标企业信誉要求,发现投标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有行购犯罪记录。
3.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
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将投标人资格所需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扫描
件发送至zhzbnm7230 163.com邮箱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4.2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基本信息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项目名称 投
标人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1潜在投标人以转账 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人:中和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9550880043450600192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号:306100005014
注:付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简写 标书款 字样,请将孔款凭证及文字版开票信息发送到
邮箱zhzbnm7230 163.com
注: 代理机构确认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邮箱。
招标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本项目所有通知 补遗 更正 澄清等均通过投标人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请各投标人及
时查看电子邮箱,招标代理发送文件后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电子邮箱而造
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鸿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玻璃办公楼17层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和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址:乎和浩特市赛罕区白塔机场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71-2901311
电了部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办公楼17层,
联系人:张佳慧 王卿姗
电话:18004867230
电子银件:zhzbnm7230 163.com
标有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C108711

标签: 购置爆炸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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