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函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函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为引导我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产业实现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环发〔202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玉林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一)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我市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有1家(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兴业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达16.15万吨/年,收集处置种类涵盖HW02、HW04、HW06、HW08~09、HW11~13、HW16~18、HW22~23、HW34~35、HW46、HW48~50,共19大类178小类。2022年兴业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收集处置各类危险废物3.84万吨,经营危险废物的负荷率分别为23.78%,处置能力明显过剩。
此外,我市兴业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6万吨/年危险废物生产线,目前正在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目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有废酸、废碱、表面处理废物再生利用项目(14.64万吨/年)、废矿物油利用项目(3万吨/年)、飞灰再生利用项目(6万吨/年)及铝灰渣再生利用项目(5万吨/年)。
(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全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规模为19.5万吨/年,其中,综合收集贮存能力为6万吨/年,可收集贮存HW02-06、HW08-09、HW11-13、HW16-17、HW21-23、HW26、HW29、HW31、HW34-36、HW46、HW48-50等25大类193小类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能力为10.5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能力为3.5万吨/年。2022年,废铅蓄电池收集量为3.74万吨,收集总量占目前市内许可能力总量35.62%;废矿物油收集量为0.31万吨,收集总量占目前市内许可能力总量8.29%;综合收集0.4万吨,收集总量占目前市内许可能力总量6.67%。全市收集贮存能力明显过剩。
(三)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2022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1.80万吨,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17.77万吨,需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约4.03万吨,主要需跨省、跨市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有煤焦油、废铅蓄电池、含铬废物等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性建议
(一)严格控制收集贮存经营单位的盲目扩张。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停止新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项目的无序扩张。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全面清理整顿低标准、经营团队薄弱、粗放式管理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推动持证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和生产负荷率整体上升。
(二)严格控制利用处置经营单位的建设。
严格控制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项目盲目扩增。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办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立项过程应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总体情况,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和在建(拟建)的重大项目产废情况调研,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政策,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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