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车场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信息化车场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信息化车场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信息化车场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江苏省南京市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我部拟采购一套信息化车场配套设施,具体参数如下:
1. 车载便携设备终端及其外扩设备(1.四核处理器、屏幕尺寸:10.4寸;功耗:30W以内;无风扇加固型车载工控机。2.北斗定位系统、集成MEMS组合导航。3.高灵敏级别信号检测模块。4.可充电锂电池,功率800W-1800W,可持续保证设备设备运行不低于8小时。5.配备车载网络。6.配备车载音响。7.车载外置差分天线。8.车载评判软件。9.车载地图软件。10.匹配的控制中心相应软件,测绘软件。)
2.北斗差分基站(1.串口:支持标准RS232串口协议。2.天线接口:不低于1个TNC接口。3.数据及电源接口:不低于2个七芯LEMO接口。4.电器指标:DC+10V~+28V;功耗:<3W。5.供电方式:可充电锂电池,功率800W-1800W,可持续保证设备运行不低于8小时。6.数据工作站)
3. 网络传输基站(支持超级频率5.8G 4920~6100Mhz发射频率;不小于1000mw)
4. 场地测绘与建模(地图测绘:利用高精度定位基站,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1:1的项目测量,生成坐标系电子地图,用于车辆实施评判)
5. 控制中心调度软件(通过调度本地数据库信息实时与车载系统保持同步,分配人员到各车辆有序组织,同步显示进程,同步显示人员信息,分类统计、数据管理等)
6. 数据工作站(便携式电脑)
三、概算金额
约280.0000万元。
四、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一)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3月下旬。
(二)预计交付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及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供应商黑名单。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一)联系方式:025-********/153*****382
(二)联系人:刘先生
(三)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5-********。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4日
九、相关要求
(一)根据相关要求,供应商需提前向我方提供相关保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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