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煤矿重金属污染治理招标公告

石煤矿重金属污染治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江县石煤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由桃发改行审【2015】4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桃江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桃江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石煤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松木塘镇;
2.3 规 模:对露天矿坑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对矿坑底部进行清理,采空区外围修建挡土墙,利用废石回填矿坑,回填后防渗处理并覆土绿化。本招标项目共分5个标段招标,总投资额约2674.2万元;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桃江县石煤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分五个标段:一标段为黄家坝石煤矿11号、12号矿,合理价为*******.95元;二标段为黄家坝石煤矿15号、16号矿,合理价*******.44元,三标段为苗圃石煤矿,合理价*******.2元;四标段为黄泥湾石煤矿,合理价979215.55元;五标段为狮山湾石煤矿,合理价为*******.74元。(各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一标段、二标段及三标段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五标段投标的投标单位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环保工程相关专业指: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治理、化工专业、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5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5 一家投标单位只允许对本次招标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参与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资料费金额为陆佰元整(¥600.00),共计壹拾肆万零陆佰元整(¥140600.00);二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资料费金额为陆佰元整(¥600.00)共计壹拾贰万零陆佰元整(¥120600.00);三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资料费金额为陆佰元整(¥600.00),共计壹拾捌万零陆佰元整(¥180600.00);四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资料费金额为陆佰元整(¥600.00),共计壹万捌仟陆佰元整(¥18600.00) ;五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资料费金额为陆佰元整(¥600.00),共计叁万零陆佰元整(¥30600.00);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到账时间均为:2016年3月21日下午16:00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5.2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桃江石煤矿治理第 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如果没注明是“桃江石煤矿治理第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6 年2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w.taoji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下载有疑问请联系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一套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购买地点: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桃江县委党校院内);购买时间:自2016 年2月29日之日起至2016 年3月4日止有效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技术方案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3月4日下午17:00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tjggzyjy@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6.4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桃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李局长
电 话:135*****7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0*****066 ****-******* ****-********
传 真:0737—2266185
邮 箱:********9@qq.com">********9@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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