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2024—2028年度遴选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2024—2028年度遴选公告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2〕6号)精神,现开展2024—2028年度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欢迎具有资质的承保机构积极参与。
一、遴选内容
(一)遴选标的。
1.由财政部确定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主要包括:水稻、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制种、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和商品林等符合中央补贴范围的品种。
2.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的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林木种苗、烟叶、肉鸡、蛋鸡、肉羊、肉牛、桑蚕、牡蛎风力指数、对虾风力指数、珍珠贝风力指数、金鲳鱼风力指数、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油茶收入保险等。
(二)遴选服务期限和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计划选取九家保险机构在2024—2028年度承保广西农业保险(如实际报名机构不足九家则相应调整选取数量)。
(三)遴选说明。
自治区财政厅可依据承保机构服务质量、绩效评分等相关因素,在服务期间(2024—2028年度)内,对承保资格与区域进行动态调整,发挥奖惩机制作用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开展。
三、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公开遴选的省级承保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规定。
(二)其总公司2022年度末及2023年第一、第二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
(三)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具备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五)上级总公司已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六)上级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七)承保机构自治区级分公司已按要求与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接,或确保能够证明在本次遴选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接入该系统。
(八)符合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四、材料递交
(一)提交时间及要求。
1.遴选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时(以遴选材料收到时间为准)。
2.遴选材料递交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盖章版。其中,电子版资料通过U盘(密封后)递交,纸质盖章版(密封后)一式3份报送至广西财政厅金融处(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816室)。
3.遴选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版和纸质版遴选材料提交的,视为放弃。
(二)材料清单。
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总公司2022年度末及2023年第一、第二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3)总公司与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的证明材料;
(4)总公司与中国农再签署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5)自治区级分公司已与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或出具能够在本次遴选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接入该系统的承诺书;
(6)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
(7)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2023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声明函);
(8)2023年1—6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免纳税的,提供免纳税声明函;
(9)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10)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文件。
(1)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基本情况(包括基层服务网络的情况);
(2)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方案;
(3)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方案;
(4)农业保险内部管理制度;
(5)农业保险创新服务方式介绍;
(6)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承保机构参与遴选意向书(加盖公章)。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轮遴选结果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布。
六、遴选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滢、蒋瀚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电话:0771-*******
本公告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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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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