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水利局南广河水权改革试点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

宜宾市水利局南广河水权改革试点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广河水权改革试点方案编制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诚挚欢迎有相关资质的涉及企业积极参与本项目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广河水权改革试点方案编制。

2、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综述。介绍试点流域概况,阐述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总结分析流域水权改革现状与问题,提出流域水权改革需求。

(二)总体思路与预期目标。确定流域水权改革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确定试点范围与试点期限,提出流域水权改革的预期目标,明确编制依据等。

(三)流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开展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分析,开展流域需水预测、可供水量、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等工作,开展流域水资源形式分析。

(四)与水资源管控指标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开展需水预测结果与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控制指标、取水许可审批水量、现有相关规划等的相符性分析。

(五)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及确权设计。根据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等规划,确定流域水资源的宏观总量和微观定额管理指标,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业用水需求、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冲突等因素,基于流域可利用水量,丰枯水期及不同保证率,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属地优先、公平效率等原则,运用水文学、水力学、生境模拟等方法,按照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进行流域初始水权分配。

(六)流域水权管理机制体制设计。通过开展水资源用途管制现状分析、不同用途转换研究、用途转换制度研究等研究,提出用途管制机制体制设计方案;通过水量调度原则明确、水量调度方案制定、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研究等研究,提出水量调度制度设计方案;通过协调机制现状分析、协调机制制度保障建设、公众意见征求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等研究,提出协调机制建立方案。

(七)流域水权交易制度设计。分析流域内水权交易的基础、动力、困难和风险;明确可交易水权的基本类型、规则、程序等内容,分析多种形式下可行的水权交易机制;提出水权交易市场、水权交易平台搭建和开展水权收储、转让等方面的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在水市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制定水权市场交易规则、水权协商和纠纷调解机制、第三方利益补偿机制、水权转让公示公告等制度;借助流域试点工作,尝试开展一次流域内、上下游的水权交易,验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3、编制工期:2个月(60日历天)。

4、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5、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有效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截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竞价单位相关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文件组成及格式要求

1.资格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分别密封、盖章。

四、竞价单位报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二次报价,分别标出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竞价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竞价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再跟第二轮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谈判,以最终谈判价为中标价。本项目竞价单位报价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计取。该项目报价的价格,包括编制和完成一切工作缺陷修改、管理、保险、税费、利润以及一切风险在内的费用。

六、竞争性谈判最高限价

宜宾市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编制最高限价为29.79万元。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12时至2023年12月8日上午12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宜宾市水利局305室。

八、竞争性谈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4:30时(北京时间)。

2、谈判申请资料递交地点:宜宾市水利局3楼305室。

3、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宜宾市水利局一楼会议室。

九、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本项目采购单位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采购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成交结果

2.1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交纳。

2.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3.合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单位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十一、验收

本项目采购单位以南广河水权改革试点方案编制通过宜宾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和批复后作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验收合格的依据。

十二、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宾市水利局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真武路38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1-*******

2023年12月5日

宜宾市水利局





标签: 方案编制 试点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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