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2024年物流中心设备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2024年物流中心设备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 2024年物流中心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LNCY*******
2.3项目内容及范围:物流中心设备维保。
2.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服务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2.7质量标准:合格;
2.8预算金额:20万元
2.9最高限价:20万元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3.7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3.8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3.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报名及收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开始报名,2023年12月11日报名截止。
4.2报名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7)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证明材料
(8)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证明材料。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证明材料。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30时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5日13:30分整,地点为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届时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外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
联 系 人:王先生
监督人联系方式:042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1001室(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医大口腔医院北面第二个黄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24-********-604
传 真:024-********
电子信箱:lncyyewu@163.com
2023年12月
标签: 设备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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