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达众第七砂轮有限责任公司一厂区白刚玉、二厂区2#、3#冶炼炉及配套资产招租
贵州达众第七砂轮有限责任公司一厂区白刚玉、二厂区2#、3#冶炼炉及配套资产招租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州达众第七砂轮有限责任公司一厂区白刚玉、二厂区2#、3#冶炼炉及配套资产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359) | 信息披露期限:2023.12.5-2023.12.11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为贵州达众第七砂轮有限责任公司一厂区白刚玉区域厂房(包括综合楼、生产厂房、库房)及相关生产配套机械设备、设施、工装;二厂区2#、3#冶炼炉厂房及配套机械设备、设施、工装;招租的房屋总面积8293.90平方米及机械设备生产线一条。整体招租不可拆分。本项目存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内承租方安置招租方29名劳务派遣人员(含待遇水平); 2、标的作为独立的一个整体进行租赁权的招租,不可拆分;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保证出租方设备资产的完整、完好,合理使用设备的基础上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设备、厂房、场地、道路的维修并承担费用,不得擅自处置承租物。 5、租赁期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对设备进行改造。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要确保安全生产。使用场地所发生的安全、消防、产品质量、税务、工商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此期间出现人员伤亡事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出租方,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承租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及节能减排要求,若因环保原因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环境保护协议。 9、租赁期满后,租赁期间承租方增加的建筑设施无偿留给出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改造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需将设备、设施、工装、房屋、场地完好无损的交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承租方租赁的水电供应合同另行与我公司能源部签订,电费、水费采取预付方式,如拖欠电费、水费,出租方将停止电、水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第一年租赁期届满,乙方未有违约行为,双方同意,租赁合同可以顺延履行。在续租期间,如乙方违约,出租方随时有权收回租赁资产,解除合同。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
租赁押金 | 25万元 | |||||
交易保证金 | 29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012011*****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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