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双减压力调节阀、近红外光谱液体分析仪、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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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双减压力调节阀、近红外光谱液体分析仪、锅炉输煤皮带采样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双减压力调节阀、近红外光谱液体分析仪、锅炉输煤皮带采样机设备采购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双减压力调节阀、近红外光谱液体分析仪、锅炉输煤皮带采样机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ZPZB-23Z930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A | 双减压力调节阀 | 台 | 13 | 合同签订之日后60天 | |
B | 近红外光谱液体分析仪 | 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后70天 | |
C | 锅炉输煤皮带采样机 | 套 | 2 | 合同签订之日后70天 |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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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A包双减压力调节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为国外生产企业或国外生产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分公司、控股公司,或具有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完整授权链条,不多于二级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A1、B)制造资质、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制造资质。
(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需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B包近红外光谱液体分析仪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为国外生产企业或国外生产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分公司、控股公司,或具有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完整授权链条,不多于二级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4)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需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C包锅炉输煤皮带采样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为国外生产企业或国外生产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分公司、控股公司,或具有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完整授权链条,不多于二级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4)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需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2月6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单位信息(应包括投标单位全称、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及邮箱、付款凭证及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的word文档,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bz-yw4@hnzpzb.cn),购买招标文件。邮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 23Z930+标段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完整,以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请汇入指定账号,不收取现金,请注明招标编号。
名称: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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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6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6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乡境内)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3*****567
邮 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375-*******
财务电话: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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