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至鲁北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 906 号)文件批准立项,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至鲁北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4]1024 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保函[2013]236号文件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现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招标,项目业主为通辽市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起自通辽东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通车的好力堡(蒙辽界)至通辽高速公路,经科尔沁、西宝日吐、舍伯吐、珠日河,止于现有通辽至鲁北一级公路鲁北南收费站,全长160.070公里。
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西宝日吐约30 公里路段采用新建方案,路基宽度26 米;西宝日吐至珠日河约44 公里路段利用现有一级公路整幅改建,路基宽度维持25.5 米;珠日河至终点约86 公里路段利用现有半幅一级公路单侧加宽,路基宽度拓宽至25.75 米。全线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主线设置大桥7 座(其中全幅新建3 座、左幅利用右幅新建4 座),中桥11 座(其中全幅新建5 座、左幅利用右幅新建4 座、完全利用2 座)、小桥25 座(其中全幅新建2 座、左幅利用右幅新建17 座、完全利用6 座)、涵洞115 道(其中全幅新建10 道、左幅利用右幅新建59 道、完全利用46 道)。
本项目同步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国道303 线连接线,连接线12.781 公里,K0+000~K11+640段为一级公路,K11+640~K12+781.398(终点)段为二级公路。
该项目符合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穿越荷叶花湿地水禽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
2.1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共一个标段。
2.1.1主要工程内容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79.0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663.5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215.52hm2。防治责任范围中,科尔沁区责任范围为268.46hm2(包括建设区239.87hm2,直接影响区28.59hm2),科尔沁左翼中旗责任范围为982.28hm2(包括建设区852.79hm2,直接影响区129.49hm2),扎鲁特旗责任范围为628.35hm2(包括建设区570.91hm2,直接影响区57.44hm2)。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
水土保持监理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阶段的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理。监理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发挥效益。
2.1.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2.1.3安全目标:执行安全操作有关规定,杜绝安全事故。
2.2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共一个标段。
2.2.1监测范围: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项目区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将水土保持监测区划分为路基及两侧、取土场及周边、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供电线路5 个监测区,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分析,路基及周边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施工场地防治区作为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对各监测区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地段布置监测点。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并对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 ),必要是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必要协助。
2.2.2监测内容
施工期前:主要掌握水土保持设计和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对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进行监测。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类型、水文、气象、土壤类型及面积、水土流失类型、土地利用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与质量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前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背景状况。
施工期:主要对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状况和危害进行监测,包括防治责任范围的变化、扰动地表动态变化情况、弃土弃渣动态变化情况、水土流失量动态变化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进度、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动态变化情况、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情况;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的影响、对居民的影响、对水域的影响、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根据监测数据,评估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动态。然后根据监测数据计算6 项指标,确定工程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
2.2.3其它要求
依据水利部司局函水保监便字【2015】第72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检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完成通知中所要求的监测总结报告,同时按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水保字【2015】24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示范文本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协助业主完成并通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2.2.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即从项目开工建设开始,至设计水平年验收前,其中在开工前作一次本底值监测,以获取工程扰动前的原始数据;施工期监测时段为开工后~2017年12 月(约30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18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1年2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条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且监理成果通过行政验收的单位均可参加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投标。
2、凡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甲级资质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水平评价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1年2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条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任务,且监测成果通过行政验收的单位均可参加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投标。
3、同时符合1和2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监理和监测两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在一个项目中中标。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试验检测、监理工作或水土保持相关服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次招标的水保监理或水保监测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采用采用综合评标法、技术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方式评审,其中,商务评审50分、技术评审40分、投标报价10分,合计100分;
4.2水土保持监测采用综合评标法、技术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方式评审,其中,商务评审50分、技术评审40分、投标报价10分,合计100分;
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根据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还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报名时提供(需提供两份)。
5.2招标文件每项目售价人民币1000元/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水保监理2万元,水保监测2万元。投标担保必须在2016年3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通辽市交通运输系统纪检委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电话:****-*******
邮编:02800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辽市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传真:****-*******
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号
联 系 人:李 阳、郭 威
联系电话/传真:***-********转83/81 ***-********
邮 编:110006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表
申请时间:2016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申请投标单位名称
详 细 地 址
联系电话
企业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经 济 性 质
主管部门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拟派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建造师
(或总监等)[h1]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申请投标单位:(盖章)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
附件2评标办法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
1.5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技术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方式评审。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投标限价;
b. 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c.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正本)内任何有文字页(封皮、扉页、目录、技术建议书除外)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但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或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c、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6)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项目名称与封套内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9)如投标人同时参与了监理和监测两个项目投标,投标函中所填报的优先中标次序一致。
(10)技术建议书副本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
(11)技术建议书正本、副本实质性内容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技术建议书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标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按照建议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及完整性与可行性进 行评定,酌情给分。(分值范围 24 分~40 分)
6.3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1)人员及机构设置 20分;
(2)设施和设备 5分;
(3)业绩信誉 25分。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技术评审满分为40分,商务评审满分为50分,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技术评审
(1)工程概述(满分 5 分)
根据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的总体概况描述的完整性得 3~5 分;
(2)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工作范围(满分 5 分)
根据工作范围的完整性得 3~5 分;
(3)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满分 5 分)
根据现场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得 3~5 分;
(4)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满分 10 分) 根据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得 6~10 分;
(5)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方案和措施(满分 10 分) 根据方案和措施的合理性得 6~10 分;
(6)对本工程建议(满分 5 分) 根据编制对本工程建议的合理性得 3~5 分;
二、 商务评审
1、人员(满分 20 分);
(1)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0分)
1)满足强制性条件得6分;
2)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水保监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3)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水保监理工程师 (满分 10 分)。
1)持证人数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5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每增加1个高级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1分;
2)水保监理工程师投入总人数达到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3分,投入总人数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1分。
2、设施和设备(满分 5 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 5 分。
3、业绩与信誉(满分 25 分);
(1)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 20 分;
(2)近 5 年(2011年2月至今),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一条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监理任务,且监理成果通过行政验收加 2.5 分,最多加 5 分。
6.4 投标报价评审
6.4.1 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投标函上大写总价。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 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4.2 计算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1)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2)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去掉1个最低、1个最高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6.4.3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0.4;若D1 < D,则E = 0.2。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投标报价评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人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标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标、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参与本次招标监理和监测两个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最多被允许取得1个项目的中标资格。如某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中综合得分排序均为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通过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具备竞争性,决定是否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建议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
1.5本工程评标采用、技术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方式评审。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投标限价;
b. 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c.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正本)内任何有文字页(封皮、扉页、目录、技术建议书除外)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但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或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c、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6)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项目名称与封套内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9)如投标人同时参与了监理和监测两个项目投标,投标函中所填报的优先中标次序一致。
(10)技术建议书副本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
(11)技术建议书正本、副本实质性内容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测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投标报价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按照建议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及完整性与可行性进 行评定,酌情给分。(分值范围 24 分~40 分)
6.3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1)人员及机构设置 20分;
(2)设施和设备 5分;
(3)业绩信誉 25分。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技术评审满分为40分,商务评审满分为50分,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技术评审
(1)工程概述(满分 5 分)
根据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总体概况描述的完整性得 3~5 分;
(2)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工作范围(满分 5 分)
根据工作范围的完整性得 3~5 分;
(3)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满分 5 分)
根据现场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得 3~5 分;
(4)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程序(满分 8 分) 根据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得 4.8~8 分;
(5)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和措施(满分8分) 根据方案和措施的合理性得4.8~8 分;
(6)对本工程建议(满分 5 分) 根据编制对本工程建议的合理性得 3~5 分;
(7)对自验报告编制要点的概述(满分 4 分),根据自验报告要点的概述编制合理和全面性得2.4~4 分。
二、 商务评审
1、人员(满分 20 分);
(1)项目负责人(满分 5 分)。
1)满足强制性条件得3分;
2)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水保监测项目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3)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监测工程师(满分 10 分)。
1)持证人数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5分, 监测工程师中每增加1个高级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1分;
2)监测工程师投入总人数达到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3分,投入总人数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1分。
(3)监测员(满分 5 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 5 分。
2、设施和设备(满分 5 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 5 分。
3、业绩与信誉(满分 25 分);
(1)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 20 分;
(2)近 5 年(2011年2月至今),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一条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任务,且监测成果通过行政验收加 2.5 分,最多加 5 分。
6.4 投标报价评审
6.4.1 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投标函上大写总价。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 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4.2 计算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1)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2)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去掉1个最低、1个最高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6.4.3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F——投标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 0.4;若D1 < D,则E = 0.2。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投标报价评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人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标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标、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参与本次招标监理和监测两个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最多被允许取得1个项目的中标资格。如某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中综合得分排序均为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通过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具备竞争性,决定是否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建议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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