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邀请建设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邀请建设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函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有关要求,桂林市入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地区。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根据桂林市民政局分配完成的任务,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需为不少于390人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现公开致函,邀请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参与建设象山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服务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象山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三)项目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项目内容: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同一对象必须累计达到30次以上,每次达到2小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详情请见《桂林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二、报价要求

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三、技术资质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参与项目实施的机构应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报价函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提交,应包括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类似业务的案例等。

五、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合作单位;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六、其他事项

如有符合要求及有意参与的单位,请在2023年12月12日18:00前,提供书面报价文件送至象山区民政局三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0773-*******

通讯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铁西一里1巷民政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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