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1.1项目名称
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
1.2建设地点
锦州市全域
1.3 项目总投资
项目计划投资30万元。
1.4 项目资金来源
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
1.5项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水产养殖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各养殖区域,制定本规范
2016年农业部下达《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文件,要求根据文件相关规定结合中央环保督察91条任务整改要求,根据最新版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定,对锦州市和凌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订。
1.6项目实施单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第一条 规划内容
针对近期已发布的相关规划中发现的问题,引用参考最新发布的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最新规划,根据省相关领导的指示与建议,在已发布的《辽宁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版《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定,针对锦州市和凌海市养殖水域滩涂实际情况,进行重新修改编制。
第二条 规划年限
规划有效期至2030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锦州养殖水域和凌海养殖水域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鼎晟前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鼎晟前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永和国际35-7号
邮箱地址: lndsqcxmgl@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晟前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