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铸厂固定资产投资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熔铸厂固定资产投资叉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QHWZB ******】
(一) 、招标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 、项目名称:熔铸厂固定资产投资叉车采购
(三) 、招标内容: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内燃平衡重叉车 | 3吨 | 台 | 2 | (配旋转器、货叉自动调距)、专用工具1套。 |
2 | 内燃平衡重叉车 | 5吨 | 台 | 1 | (配旋转器、货叉自动调距)、专用工具1套。 |
3 | 合计 | 台 | 3 |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委托代理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技术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供货能力: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保证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到货);
4、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5、付款条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付款条件;
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须知及要求:
1、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
1.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元(壹万元整)。
1.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6:00前。
1.3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缴纳,不收承兑汇票。电汇(以单位账户)的方式缴纳。
全称: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平房支行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3评委会认为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5投标人中标后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执行完毕,无质量异议将退回履约保证金。
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及处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存在以上行为,首先扣除投标保证金,向投标人提出警告,情景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允许在中铝集团所属企业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4、对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处罚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需扣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人没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罚金不超出投标总额2%。如投标人拒绝缴纳罚金,招标人视情况可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允许在中铝集团所属企业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5、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五)、资格审查方式:
后审,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单位请将所投标段、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nelazbb@163.com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地点: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新办208
邮编:******
联系人:高泽 张文婷
技术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451-********
(八)、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 13日9:30 (北京时间)。
(九)、投标有效期:90天
标签: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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