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政务服务常见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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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疗保险
(1)问:职工医保需要缴费多少年,才能在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
答:2016年1月1日以前在本地参加职工医保,乐山市本地至少交满5年,累计至少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医保退休结算后可以终身享受职工医保;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参保职工医保,乐山市本地至少交满5年,累计至少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医保退休结算后可以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问:职工医保缴达到年限后,可以不缴费了吗?
答:根据目前政策,达到缴够年限后,但未达到退休条件,如果不缴职工医疗保险就不能享受职工医疗待遇。期间,如果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就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待符合退休条件后,进行退休结算,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问: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是自愿缴纳还是必须缴纳?
答:根据文件精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
(4)问: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金额有变化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我市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部分救助对象实行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按缴费当年制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是有年度变化的。
(5)问: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补贴几次?
答:根据现行规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补贴一次。
(6)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院开慢性病药卡上还有钱可以享受慢性病待遇吗?
答:可以,相关病种在符合办理特殊门诊后可享受相关待遇,与个人账户余额不冲突。
(7)问:慢性病补助金额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慢性病不存在补助金额,只有办理了相关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后即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2.关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1)问:如果供养亲属死亡还会发放养老金吗?
答: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为了证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老人依然健在,当前依然符合养老金领取的条件。如果证明死亡离世,那么死亡后会给予一次性赔偿抚恤金,从此停发养老金。
(2)问:未按时认证会怎么样?
答:领取待遇满十二个月后未认证将停发待遇,认证后恢复发放。
(3)问:什么时候进行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答:每十二个月认证一次,例如去年八月认证,今年八月之前需认证一次。
3.关于遗属待遇申领
(1)问: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死亡后能否领取相关待遇?
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2)问:复印件是否应注明“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答:是的,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问:参保人(在职)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参保人在职死亡,可退回本人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在此基础上再计发
4.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计算缴费年限
答:不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关于养老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
(1)问:是否可以不在养老金的发放机构进行验证?
答: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验证。
(2问:异地居住人员如何认证?
答:首推手机下载“四川e社保”认证,手机不便可以由当地社区协助认证。
(3)问:领取养老金需要资格认证吗?
答:领取养老金需要资格认证。
6.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问: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答:单位在职职工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无需委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2)问:职工参保信息有误如何进行更正?
答: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可以向省社保局申请更正.
(3)问:请问社保卡上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答:不可以。只能在医院或者药店使用。
7.关于居民身份证办理
(1)问:可以自已提供照片吗?
答:不可以,需要到现场采集相片。
(2)问:异地身份证受理需要办证人员本人申请吗?
答:必须本人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申请。
(3)问: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可以出借吗?
答:不能,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4)问: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是多少?
答:按《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川省内三十个工作日(四十天)发放居民身份证;省外四十个工作日(六十天)发放居民身份证;
(5)问: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在哪里领取?
答:省内(办理邮寄为十五个工作日邮寄到家,非邮寄到政务中心3楼公安窗口领取)、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在政务中心3楼公安窗口领取。
(6)问:办理身份证时可以化妆吗?
答:不可以化浓妆,染奇异发色
8.关于临时身份证明
(1)问:身份证遗失了需要住宿怎么办?
答:可以到住宿地辖区派出所或就近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警务窗口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2)问:临时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明是一个东西吗?
答:不是。临时身份证是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为3个月的证件。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是由高铁站、火车站、飞机场警务窗口办理,有效期为1天。
(3)问:是否可以单独办理临时身份证?
答:需要在二代身份证受理完毕后未制证成功的情况下办理。份
9.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1)问: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有什么事项?
答: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问:营业执照怎样年报?
答:自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填写信息,进行年报。
(3)问:经营者可以变更吗?
答:可以变更。
10.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问:我的名字可以作为营业执照的名称吗?
答:根据系统名称查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字号名称使用。
(2)问:申请书中涉及签字的可以代签吗?
答:不能代为签字,只能本人签字。
(3)问: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
1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问:办理过程中如果不想办了,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申请人需向窗口提出退件申请,并写明退件原因,即可办理退件。
(2)问:营业执照已经遗失的,怎么办?
答: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公告后再办理注销。
(3)问:网上申请时,查看办事指南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将浏览器切换为兼容模式进行查看。
12.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住所:
(1)问:变更后的证发证日期和原来的证一样吗?
答:不一样,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
(2)问:住所是指经营场所吗?
答:住所是经营者的办公场所,经营者区分企业和个体户,个体户的住所就是经营场所,而企业不一定。
(3)问:食品经营信息变更的登记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项目
(1)问:什么情况可以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有效期内需要继续经营的,可以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问:是否需要本人到现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或网上申请。
(3)问: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可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住所包含办公场所,如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许可机关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将分别载明住所和经营场所。
1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者名称
(1)问:申请主体或地址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需要重新申请。
(2)问:变更后的许可证发证日期和原来的证一样吗?
答:不一样,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
(3)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经营者名称是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还是字号呢?
答:经营者名称指的是营业执照上字号名称。
15.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场所(同址变更):
(1)问: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的范围有哪些?
答: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
(2)问:经营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办理许可?
答:不需要,只需备案即可。
(3)问:什么是同址变更?
答:同址变更就是实际场所没有变化,只是由于路名调整等发生了门牌号的改变。
16.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问:我们公司变更了法人,提交身份证还需要提交原来法人的吗?
答:不需要,只需要提交新法人的身份证。
(2)问:办理过程中如果不想办了,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申请人需向窗口提出退件申请,并写明退件原因,即可办理退件。
(3)问:填写的个人信息会泄露吗?
答:不会, 所有数据公开时都会进行脱敏处理。
17.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1)问: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的范围有什么?
答: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
(2)问:经营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办理许可?
答:不需要,只需备案即可。
(3)问:经营面积多大的才办许可证?
答:就餐区大于100平方米。
18.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问: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可否进行注销登记?
答:可以注销。
(2)问:领取办理结果需要提供什么?
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3)问:实际上没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是否会自动注销或失效?
答:不会,实际上没开展经营活动的,以后也不会再经营的,也需要来办理注销登记。
19.公司设立登记
(1)问: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的时候注册资本是否可以认缴?
答:注册资本可以认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除外。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由全体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问:申请时提示:当前身份与待办事项服务对象类型不匹配,应该如何处理?
答:登录时选择了个人(或法人)登录,请切换为法人(或个人)登录即可。
(3)问: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问:如何实名认证?
答:在手机上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也可以到窗口实名认证。
(2)问: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答:没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问: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再成立公司?
答: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投资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但可以作为股东成立两人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
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问:什么是合伙企业?
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问:如何查询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
答: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2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问:申请表单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申请表单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2)问:许可证标注的经营类型如何区分?
答:A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B为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C为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D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E为种子进出口,F为外商投资企业。
23.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问: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二)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四)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2)问:填写的个人信息会泄露吗?
答:所有数据公开时都会进行脱敏处理。
(3)问:申请表单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申请表单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2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1)问: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是否要办证?
答:需要办证。
(2)问:申请纸质材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材料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3)问:种子检验员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答:不要,但要提供企业为种子检验员购买社保的证明。
25.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其他农药)
(1)问: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
答: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2)问:有分支机构的如何处理?
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3)问: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吗?
答:不需要。
26.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其他农药)
(1)问:农药经营者增加分支机构,增加的分支机构需要实地核查吗?
答:需要实地核查,同首次申请。
(2)问:农药经营门店是否都需要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答:仅限制性使用农药销售门店需要。
2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1)问:办理过程中如果不想办了,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申请人需向窗口提出申请,并写明原因,即可办理。
(2)问: 填写的个人信息会泄露吗?
答:不会,所有数据公开时都会进行脱敏处理。
(3)问:申请表单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表单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28.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变更)
(1)问:申请主体或地址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需要重新申请。
(2)问:申请表中提交复印件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9.养老机构设立备案
(1)问:申请主体或地址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需要重新申请。
(2)问:现在成立养老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答:不需要,养老机构在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
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审批(县级)
(1)问:是否可以代办?
答:提供代办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代办。
(2)问:对审查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多久换证?
答:4年换1次。
31.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1)问:如果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缴纳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是多少?
答: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规定缴纳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2)问: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多大?
答: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32.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变更)
(1)问:是否需要组织专家会审?
答:不需要。该事项不属于专家会审范围。
(2)问:办理过程中如果不想办了,可以终止吗?
答:可以,申请人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自行撤回申请,即可办理退件。
(3)问:申请表单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申请表单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不能涂抹修改。
33.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过户)
(1)问:车卖了需要办理吗?
答:更具企业车辆使用需求,可办理转出或注销。
(2)问:货车挂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吗?
答: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车辆都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
(3)问: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过户)由谁来办理?
答: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换发)
(1)问:证件污损可以申请换发吗?
答:可以申请换发。
(2)问: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问:道路运输证到期后只用单独提交换证吗?
答:不能,换证和年审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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