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2-06 至 2023-12-12
撰写单位: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淑彦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经颅磁刺激仪2台。

适合精神心理疾病治疗的经颅磁疗仪

使用该设备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符合该诊疗活动的原理和设定初衷。其开展的诊疗项目及产生的相关收费,应该确保从概念、原理、文献、应用等方面能够证明符合各种医疗监管要求,确保符合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关于精神心理类别临床“经颅磁刺激治疗”诊疗活动的物价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团体生物反馈仪1套。

1.适合精神心理疾病治疗的生物反馈治疗仪。

使用该设备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符合该诊疗活动的原理和设定初衷。其开展的诊疗项目及产生的相关收费,应该确保从概念、原理、文献、应用等方面能够证明符合各种医疗监管要求,确保符合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关于精神心理类别临床“脑电生物反馈”诊疗活动的物价规定。

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需求:

采购脑电治疗仪4台。

1.适合精神心理疾病治疗的脑电治疗仪。

2.使用该设备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符合该诊疗活动的原理和设定初衷。其开展的诊疗项目及产生的相关收费,应该确保从概念、原理、文献、应用等方面能够证明符合各种医疗监管要求,确保符合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关于精神心理类别临床“脑电治疗”诊疗活动的物价规定。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22-57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jzbz2015@126.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锦州中央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百众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6*****2110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颅磁刺激仪 治疗仪 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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