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次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次

一、招标采购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三、招标预算及服务时间:人民币15万元/年,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投标人投标资料要求:

1.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经办人为非法人代表,须同时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查验。

2.投标资料袋内包含以下资料:

(1)投标人为法人代表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经办人为非法人代表,除须提供本人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尚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项目报价表(为项目总价,包括发票税费等所有费用。只对项目部分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招标方不承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三;

(4)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二)以密封函形式投送或面呈,并加盖投标单位骑缝章。

3. 投标报价有效期须为90天。

4.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服务质量,报价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盖章原件)。

六、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6:00。

报名材料纸质件在通过资质条件初审后与报价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七、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管理部门查询:

1. 采购部门:学生科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020-********134*****508

2. 资源调配部门:学生科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020- ********134*****5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街639号

投标报价须知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项目相关内容范围。

1.2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注册的法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必须有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符的资质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报价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其参加本项目报价和谈判的费用。

1.4 报名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商务登记材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5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于规定日期内(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提交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6 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的报价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7 评审过程

(1)在评审过程中,随时将对报价文件中有不明白的问题提问投标人,投标人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取得联系。

(2)根据已定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审,并最终得出成交候选人。

(3)学校在确定成交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文件,对由此造成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做任何解释。

(4)确定成交方后,成交方应依时(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学校签约。若成交方逾时未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成交签约资格。

(5)学校没有义务向未成交的投标人解释不成交的理由。

2. 评审方法

2.1 学校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评审。

2.2 投标人根据用户要求分别提交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由学校组织项目评委逐一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 评分细则:技术、商务及价格分值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F1)

商务评分(F2)

价格评分(F3)

分 值

65分

25分

10分

评标总得分=F1+F2+F3

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2.3.1 技术部分: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响应程度:根据响应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条款进行评分;(2)团队人员情况: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的专业程度进行评分;(3)心理咨询跟踪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心理咨询跟踪服务方案(包括针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跟踪咨询时间安排,问题反馈,跟踪效果等)进行评分;(4)心理健康讲座方案: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心理健康讲座方案(包括讲座条件、讲座安排(每学期讲座次数及时间安排等)、讲座内容、心理健康案例等)进行评分;(5)心理疾病治疗和危机干预体系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心理疾病治疗和危机干预体系方案(从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针对性,应急响应时间、突发事件问题处理及专业程度等)进行评分;(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专业水平的心理督导人员,服务效果保证承诺的可行性及可靠性等)进行评分。

2.3.2 商务评分部分:包括以下部分:(1)业绩经验:根据供应商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心理健康咨询项目业绩进行评分;(2)用户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评价进行评分,(3)提供快捷响应服务的能力:根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的响应承诺,按照快捷、有效的原则进行评分。

2.3.3 商务报价部分: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取最低投标价(取费率)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投标价定为10分,高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格/投标价×1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4 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校监督实施部门辅助,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5 中标单位确定后学校将依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中标企业的确定:

1. 满足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须三家以上(含三家),评标才能正常进行。如满足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则依法重新接受报名。

2.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由采购方组织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书进行评估,满足资审合格条件、商务及技术符合用户需求,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以实际采购人数(份数)结算。

九、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 12月11日。

报名地点: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学生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 ********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

投标地点: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学生科办公室。

3.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 。

开标地点: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行政办公楼205室。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2023年 12月 4日


附件一: 用户需求书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鉴于近年来学校学生与教师心理需求的增长,以及学校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数量有限,为提升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现需采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为学校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服务,服务期为一年。

1. 项目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2. 服务地点: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项目内容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服务期

1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人民币15万元/年

自合同签定日起1年

三、服务实施要求

1. 采购方认为的“心理咨询师”,需具有国家颁布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系统心理师或行业内认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培训体系认证身份,并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或以上,具备基本如下条件:初诊评估能力、心理咨询基本技术(共情、支持、理解、澄清、解释、提问、面质等)、心理咨询工作技术(具备其一:人本主义、精神分析、完形疗法、认知疗法、焦点短程、叙事疗法、艺术疗法等)、遵守心理咨询伦理守则(参照中国心理学会制定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发布于2018年9月28日,网址为:(http://journal.psych.ac.cn/xlxb/CN/abstract/abstract4306.shtml#1)

2. 工作内容按照服务小时数结算工作报酬,由学校与公司签订关于每学年提供服务的小时数协议。每小时费用不高于200元。

3. 经测算,学校每年约有660服务小时(含固定班次的心理咨询值班、危机干预、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团体辅导、个体辅导等)的需求须与公司签订协议。

4. 在协议服务时间结束后,按照实际服务小时数结算。服务时间高于660服务小时的,在协议服务结束时,按照服务协议内的按服务小时单价结算多出的部分,总结算款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

5. 因危机干预性质、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团体辅导性质与个体辅导性质有所区别,危机干预小时数可按照1:5折算服务时间(即1小时的危机干预折算5小时的服务时间),心理健康讲座按照1:5折算服务时间(即1小时的心理健康讲座等于5小时的服务时间),团体辅导小时数可按照1:3折算服务时间(即1小时的团体辅导折算3小时的服务时间),个体咨询小时数可按照1:1折算服务时间,值班时间若没有个体咨询则按照1:0.3折算服务时间(即1小时的无咨询值班折算0.3小时的服务时间)。

公司需能对所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效果予以监控和保证,公司需提出对咨询师提供服务的效果的监控和保证的方案,并在合同存续期间提供方案执行情况的书面说明或报告,并允许学校对效果进行评估和抽检。

6. 公司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健康中心)应密切合作,随时沟通交流有关来访者的情况,获得全面信息,有助于来访者的心理康复。公司获取的心理咨询信息应全部交由心理健康中心备案,所备案之信息包括:每次咨询记录、参加团体辅导的记录及表现、团体辅导方案、危机干预情况记录表等,在学校进行的与校本部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有关的一切心理咨询活动,均应提交记录(电子和纸质)供学校备案。

7. 公司不得利用学生、学校场地从事非合同范围内的公司宣传、公司商业盈利行为;不得引诱或威胁学生另行付费到公司进行额外咨询;不得不经学校同意开展各类心理咨询服务(含免费与收费);不得将学生的咨询案例出版或公开发表;心理咨询师需就学生案例寻求督导时需获得满18周岁学生本人或未满18周岁学生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报告案例时隐去学生个人信息;已经毕业的学生如需继续进行咨询,从毕业之日起,学生的心理咨询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8. 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所接待的所有个体学生咨询、团体学生咨询、危机干预,如学生存在危机状况(自杀、自伤、精神疾病发作、伤人等可能对自己对他人对群体和社会造成破坏,带来治安、舆论负面影响的情况),公司需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并与学校共同协商解决学生危机状况,监护学生安全。如因公司报告延迟、报告错误而出现学生危机事件导致学生本人病情恶化、致伤\致残\致死本人或他人的情况,由公司承担责任。

9. 如学生在接受公司所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中产生投诉或者纠纷,公司应及时报告学校,并积极主动承担解决的责任,从专业上界定问题性质和原因,如学生投诉或纠纷是因公司出现技术操作失误或伦理规范失误或违反《精神卫生法》而导致,则公司应积极弥补因投诉或纠纷引起的可能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10. 如在公司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学生因心理咨询中产生的伦理问题或/并违反《精神卫生法》而提起诉讼或发生自伤、自杀事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服务供应商的工作职责

1. 负责派驻心理咨询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培训和确保派驻“心理咨询师”具有相应资质的履职能力。需具有国家颁布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系统心理师或行业内认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培训体系认证身份,并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或以上,遵守心理咨询伦理守则。*

2. 未经采购方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派驻的“心理咨询师”。*

3. 派驻的“心理咨询师”需符合“服务实施要求”。

4. 与学校共同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依据学校的考勤记录表和评价对派驻人员进行评估。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心理咨询师。

5. 建立心理疾病治疗和危机干预体系。建立专业的督导团队和督导方案,定期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心理咨询师”履行并胜任职责,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及时干预,在必要时及时转介给社会专门机构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协调专业心理咨询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干预,避免事态恶化或产生严重后果。

6. 负责解决派驻心理咨询师的劳务纠纷,承担心理咨询师工作中的事故责任。

五、派驻到学校内的“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

1. 每周提供固定时间到校值班提供个体咨询(个体咨询需以测评中有中度、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为主,其他自愿接受咨询的学生为次,单次个体咨询时间不得低于50分钟,个体咨询名单申请必须经过班主任或辅导员、系部书记和学生科心理健康中心专职老师签名确认。若学生无法坚持继续咨询,可以中止此次咨询),一学期约有20周值班时间,一年约有40周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的下午15:00-20:00。(备注:1.固定班次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需提前一周知会学校,每学期的突发调整不能大于2次;2.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每学期固定班次值班时间的咨询人员需尽量固定2-3人,不接受多人轮替值班模式。)(咨询师值班开始前需要到心理健康中心签到,值班当天结束值班后需把当天有学生签名的“来访者信息登记表”交至心理健康中心,并在下次值班前把咨询记录表交给心理健康中心。)

2. 提供心理健康讲座:根据实际申请情况,组织2~3场针对教师或学生的心理健康讲座,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预计累计开展5小时的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讲座按照1:5折算服务时间。(即1小时的心理健康讲座等于5小时的服务时间,每次讲座人数不少于80人)

3. 团体辅导服务,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开展团体辅导。团体人数可视团体性质、团体工作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为在心理健康普查中显示有共性主题需求的学生开展团体咨询活动。预计累计开展5小时的团体辅导,团体辅导小时数可按照1:3折算服务时间。(即1小时的团体辅导折算3小时的服务时间)

4. 危机干预,学校可能存在突发的危机干预事件需要协助,学校会提前2小时告知危机干预的服务需要,公司在接到学校危机干预的需求后立即提供危机干预的工作协助。对存在重度心理问题的、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学生个案,应及时上报到学校及督导团队并转介到具备相应合符资质的医院或心理咨询专业机构。预计累计开展4小时的危机干预。危机干预小时数可按照1:5折算服务时间。(即1小时的危机干预折算5小时的服务时间)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 本项目的合同款按月结算付款。

2. 每个月在供应商交齐上个月的学生咨询记录表、学生参加团体辅导的记录及表现、团体辅导方案、危机干预情况记录表等,在学校进行的一切或与在校生有关的一切心理咨询活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记录表和每月由心理咨询室负责人确认的咨询记录确认表,由学生科和各系部验收后,采购方按照上个月实际服务小时数结算款项,直到合同结束。

3. 支付款项时成交供应商承担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内容

单位

数量

限价(元)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心理健康服务

一对一心理咨询

团体辅导

心理健康讲座

危机干预

每服务小时

约660服务小时

200元/小时

以实际服务小时数结算,个体咨询小时数按照1:1折算服务时间, 1小时的无咨询值班折算0.3小时的服务时间。心理讲座、危机干预按照1:5折算服务时间。团体辅导小时数按照1:3折算服务时间。

总计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约660服务小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投标声明格式

投标声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贵单位发布的 项目的采购项目,我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在此声明:

一、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我单位若有违反本声明内容的行为,被采购人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将无条件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资格审核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核表

评委:

投标 企业

评议内容

资格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是否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章)

是否提交有效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章)【投标人非法人代表须提供】

是否提交有效投标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章)

服务内容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方预算

投标价格是固定唯一的

报价有效期为90天

是否有投标声明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署及盖章

结 论

注:1. 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X/不通过”。

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五:技术评分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技术评分表

评委签名: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1

服务响应程度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条款要求得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

5分

2

团队人员情况

1)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中,具有国家颁布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系统心理师或行业内认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培训体系认证身份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系统督导师或具有行业认可的国际心理协会成员身份(如IAAP、ISST等),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人员数量,资质情况,专业水平及项目服务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团队人员配备合理,资质好,专业性强,项目服务经验丰富,得12分

团队人员配备较合理,资质较好,专业性较强,项目服务经验较丰富,得8分

团队人员配备有一定的合理,资质和专业性一般,项目服务经验丰富,得4分

团队人员配备方案有欠缺,资质和专业水平较差,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注:上述人员均需提供资质(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及在项目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资料,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20分

3

心理咨询跟踪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心理咨询跟踪服务方案(包括针对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跟踪咨询时间安排,问题反馈,跟踪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合理性强,综合评价优,得10分;

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基本合理,综合评价良好,得7分;

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合理性一般,综合评价一般,得3分;

未提供方案内容的得0分。

10分

4

心理健康讲座方案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心理健康讲座方案(包括讲座条件、讲座安排(每学期讲座次数及时间安排等)、讲座内容、心理健康案例等)进行综合评价。

心理健康讲座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内容新颖生动效果好,综合评价优,得10分;

心理健康讲座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内容较新颖,综合评价良好,得7分;

心理健康讲座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综合评价一般,得3分;

心理健康讲座方案过于简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0分。

10分

5

心理疾病治疗和危机干预体系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心理疾病治疗和危机干预体系方案(从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针对性,应急响应时间、突发事件问题处理及专业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综合评价优,得10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综合评价良好,得7分;

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综合评价一般,得3分;

方案内容有欠缺,可行性和针对性较差,难以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1分;

未提供方案内容的不得分。

10分

6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专业水平的心理督导人员,服务效果保证承诺的可行性及可靠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服务效果承诺可行性高,能有效的保证心理咨询服务质量,得10分;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服务效果承诺有一定的可行性,能保证心理咨询服务质量,得7分;

3)应急服务方案内容有欠缺、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3分;

未提供方案内容的不得分。

10分

合计

65分

注: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附件六:商务评分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商务评分表

评委签名: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1

业绩经验

根据供应商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心理健康咨询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经验证明资料,同一个用人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15分

2

用户评价

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评价,评价为“优秀”或“满意”或同等评价的,每个得1分,满分7分,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用户评价证明资料,以用户盖章为有效。

7分

3

提供快捷响应服务的能力

根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的响应承诺,按照快捷、有效的原则进行评审:

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得3分;

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得2分;

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得1分;

注:需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3分

合计

25分

注: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附件六:价格评分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价格评分表

评委签名: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根据取最低投标价(取费率)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投标价定为10分,高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格/投标价×1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0分

合计

10分

注: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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