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检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农检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Y******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主要内容: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设备维修,维修包括更换机械泵(2个)、安装调试等服务。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518室。
方式:电子邮件:tianshu1258@163.com。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5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5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1号
邮箱地址:tianshu1258@163.com.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艳
电 话:188*****388
标签: 质谱联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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