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检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农检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Y******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主要内容: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维设备维修,维修包括更换机械泵(2个)、安装调试等服务。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518室。

  方式:电子邮件:tianshu1258@163.com。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5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5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281号

  邮箱地址:tianshu1258@163.com.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艳

  电 话:188*****3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谱联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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