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员陪护需求意向公示
病员陪护需求意向公示
病员陪护需求意向公示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病员陪护服务
(二)招标范围
1.为医院内住院病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包括:协助工作人员保持病房清洁,协助本院医护人员做好住院病人的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等,不可从事医疗性及相关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项目一个包设两个标段,一标段服务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二标段服务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投标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相应标段报名,投标单位也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取一个标段,中标的优先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
二、投标公司应具备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2)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的, 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的, 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未被“信用中国”等媒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进法失信名单、没有因违反招标参选规定被行政处罚且在公示期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參加参选,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有关部门出具的2023年6月~2023年11月的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3年5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协助病人漱口、洗脸、梳头、剃须、剪指(趾)甲等日常清洁。
2.协助病人进餐(鼻饲除外)、饮水、加餐、打开水。
3.协助病人床上二便,二便失禁者,为病人更换尿布并保持局部清洁、干爽。
4.协助病人翻身拍背,及时更换脏湿衣服,随时清洁床铺渣屑。
5.协助病人功能锻炼,保持病人体位舒适。
6.协助运送病人进行各项检查或康复治疗。
7.协助病人留取各项标本。
8.根据医生护士的指导,注意观察病情,了解病人的各种情况,保持各管道及输液管道通畅,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或医生处理。
9.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私自给患者解释病情,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接补液、拔补液、拔引流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的水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10.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垃圾分类放置。
11.便器不得放置地上,床下放一双拖鞋。
12.配合护士保持病室整洁,私人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二)工作标准
1.护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医院管理,不得向患者或其家属出租、兜售物品,或向病人或其家属收受索取金钱、礼券、实物等,或在服务区域内从事任何宣传、经营活动等。
3.统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工作服清洁整齐(不允许穿拖鞋及披头散发),做到文明礼貌关心和尊重患者。
4.护工工作流程及内容需对患者公示。
5.工作认真负责服务到位,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6.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睡觉,不允许在病房抽烟、饮酒、下棋、打牌,不允许躺、坐患者床上,护理病人前后洗手消毒。
7.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同病人或家属讲价钱、提要求,用餐时间自理,不补贴餐费。更不得由此向病人(家属)收取费用,如发现此类情况或收到此类投诉,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为保证患者安全,离开患者时须向护士或家属告知,并给患者加床档,防止患者跌倒坠床。
9.暂时没有工作的护工,必须登记待岗,不得进入病房自己找工作,不得留宿病房,私人物品不得放置在病区。
10.设立投诉电话,及时接收病员及家属投诉,并与护工沟通,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向甲方提交整改书面意见。
四、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中标方工作人员应无涉案记录,未曾被医院辞退(特殊情况须经职能部门批准),中标方须向需求单位提供从事陪护工作者无涉案记录的承诺书。如需求单位发现中标方雇佣涉案人员在院内工作,则需求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2.每天按职责分工,在院巡视病区不少于两次,督查护工的工作质量。
3.根据病人及家属需求,统筹安排护工上岗并填写派工单,陪护结束按标准收费。
4.协助护士长解决病区护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护工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护工个人档案,对考核评价优良的优先聘用上岗,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回炉重新培训,对拒不改正,或不服从医院管理,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者,应取消其护工资格。
5.配合医院做好指令性、临时性工作。
6.强化护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各项规定,提高安全技能,并做好水电气节能管理工作。
7.中标方不得将多对夫妻(或兄弟姐妹)分配到同一科室。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续签不超过2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2.中标方每月按时向需求单位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最低报价: 5元/人/天。支付金额由该楼层护士长统计,经护理部审核,支付时间在次月10日之前。管理费包含水电能耗费、陪护床租用费以及培训指导费等费用。
3.根据军队有关规定,中标方需为住院军人及军人家属设置相关优惠政策,按合同价格80%收费。
4.实际月配备护工人数与月平均入住人数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
5.中标方须按月提供护理服务费用清单以及经病患或家属签字确认的结算单。
6.中标方需根据不同服务指定制定价格标准,经需求单位确认后定期公示收费标准,做为结算价格标准。
参考收费标准: 一对一200-250元/床/天
一对多120-180元/床/天
7.对全院护工进行登记,建立护工档案,个人档案应包括详细个人资料、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定期体检报告单、无涉案记录证明等,并定期给院方备案。所有人员须持三证上岗:健康证、身份证以及上岗证。
8.需求单位为护工提供服务场地和管理人员办公场所。中标方管理人员的住宿、交通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六、验收标准
1.中标方应制订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的服务承诺。中标方所有的工作应按服务流程实施外,应接受需求单位或第三方(职能部门)的随时检查,如出现服务质量未达标情况,需求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
2.需求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中标方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核查记录和整改期限将反馈给中标方,并每月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3.护工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由需求单位专职人员每月对各标段抽查10人以上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0分,每一分缴纳罚金500元,连续两个月考核不满80分,需求单位有权取消中标方服务资格,立即终止合同,并三年内不得参与需求单位投标。
4.考核当月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考核不合格,另赔偿需求单位的损失
(1)不配合院方开展各项工作且书面通知仍然不改正的。
(2)中标方与护工发生劳资纠纷,且牵涉到我院的。
(3)护工与住院病人发生纠纷,造成住院病人身伤害严重的。
(4)其他因中标方原因对医院或住院病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一标段开放床位1100张,每日护工用量需求约175人,二标段开放床位1200张,每日护工用量需求约85人,由需求单位负责监管,中标方自主经营并上缴院方管理费。
2.按行业标准配备护工:根据病人需求,护工(不含管理人员)与住院病人的配备可以为1:3;每个标段需设管理人员5人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护工管理经验(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实际到岗人数综合住院病人增加情况报需求单位确认。
3.无锡院区每日陪护用工需求约175人
八、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上岗人员的有效职称证、上岗证等原件供需求单位审核,如果中标方不能提供,则招标方有权废除中标方的中标资格。所有人员必须专职为医院住院病人服务,不得外出兼职。中标后重要岗位人员如需更换,应及时告知需求单位,经同意认可后方可更换,并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档案。
2.为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所有护工需进行各类业务培训。中标方负责对护工进行业务培训,还需接受需求单位对护工的抽查、考核。
3.中标方必须承诺进驻需求单位员工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护工超过50周岁的不超过50%。
4.中标方派遣的护工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同时应向需求单位出示健康体检结果,新上岗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后上岗或出示健康相关证明材料。
九、违约责任
以下意外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1.由于护工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住院病人走失、跌倒、坠床、烫伤、噎食、皮肤压疮、火灾等意外,以及其他由于护工工作不到位而引起住院病人伤害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2.由于中标方管理人员及护工的个人原因引起的纠纷或伤害事件,由此对需求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等。
3.若发生其他事故,中标方应按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应急帮助,事后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合同期内如甲方运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或出现其他法律事由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合同解除,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5.护工若发生劳动仲裁及劳动纠纷的一切事宜,一律由中标方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中标方应严格遵守需求单位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保证不泄漏在服务管理中获得的托养老人信息、单位经营信息;未经需求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利用与需求单位有关的音像资料、数据进行对外宣传。
7.因中标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严重影响院方声誉的,需求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护工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工作质量 (60分) | 1.床单元的整洁。 | 5分 |
2.病人的物品放置规范。 | 5分 | |
3.病人头发的清洁,男病人的胡须及时剃净。 | 5分 | |
4.病人全身皮肤的清洁,无异味,衣物干净。 | 10分 | |
5.全身皮肤的完整。 | 5分 | |
6.按不同要求的病人,做好喂饭,喂水,喂药的服务工作。 | 5分 | |
7.协助做好病人输血,输液的看护工作,有异常及时通知护士。 | 5分 | |
8.处理好病人的二便。 | 5分 | |
9.保护病人的隐私。 | 5分 | |
10.不得参与医患之间的矛盾。 | 10分 | |
安全 (10分) | 做好24小时看护病人的工作,防止意外发生,如坠床,滑跌,走失,自杀倾向等。 | 10分 |
劳动纪律(10分) | 1.坚守岗位,不做私活,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及时请假,同事之间搞好团结 。 | 3分 |
2.工作时不得睡觉。 | 2分 | |
3.不得参与“一条龙”的服务。 | 3分 | |
4.损坏 医院物品,照价赔偿。 | 2分 | |
索要小费(10分) | 不得向病人及家属讨取钱物,或变向索要钱物。 | 10分 |
病人满意度(10分) | 达到90%以上。 | 10分 |
标签: 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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