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FW-2023-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 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方案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本项目
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近年来,随着我市再生水利用发展情况变化,需要对再生水利用方向 重点领域
厂网建设等方面做出调整。据此,我市正在开展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方案编制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方案编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 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缴的,应
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须提供 真诚投标承诺书 :
6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携带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到天津宏诚建
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现场发售。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宏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
5)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宏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
5)
七 其他
受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委托,天津宏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碰商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方案编制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
商参加磋商。
一 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方案编制项目
2 项目编号:11CFW-2023-001
二 项目内容
区级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 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方法。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 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ccgP.gOv.c)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四 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 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缴的,应
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须提供 真诚投标承诺书
6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赵宁
2 联系方式:15022389636
六 采购人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贾志涛15620586716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宏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22389636
4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964053480 qq.com
八 质疑 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
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和天津宏诚建设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 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 其他事项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贰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支票或电汇
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保证金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
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 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汇款信
息须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逸园支行
账号:12050110431000001135
户名:天津宏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
联系人:贾志涛
电话:15620586716
电子邮件:277944076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宏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4段C-5
联系人:赵宁
电话:15022389636
电子邮件:964053480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