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2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3-J1-******-JGJD
二、项目名称: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远程互动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夜之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 169 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 15号楼 06 号
被投诉人: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货物“电源线”没有 3C 产品认证信息。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货物“无线控制插座(10A)”,没有 3C 产品认证信息。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货物“HDMI 线”“音频线”“网络线”“电源线”无生产厂家,是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货物“教室智能诊断及管理软件”“智慧教室数字身份信息软件”“网上课堂管理软件”“智能学习型录课软件”“教师摄像机”“远程同步课堂软件”“校园巡视软件(电子督课版)”“一体化讲台”“光能黑板”“物联网网关”“灯光控制器”“空调红外转发器”“PM2.5 温湿度检测仪”,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货物“互动音频主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投诉事项6: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货物“远程互动大屏”没有3C 产品认证信息,没有中国节能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 7:中标供应商最终报价货物“多媒体智慧教室控制主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2、4、5、7,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6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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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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