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1721破6号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2023鲁1721破6号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根据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11月23日指定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为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结合海瑞特的实际情况,为全面审查海瑞特的资产与债务情况,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为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海瑞特成立于2015年10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莹玉,登记机关为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三里庙村。经营范围为:农业种植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农作物、经济作物、中药材、果树、蔬菜的种植与销售;农业观光、果蔬采摘;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业种植基地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发、培育、管理;农业技术信息咨询;农副产品、脱水蔬菜及食品加工、采购、储存、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销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放开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山东水发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海瑞特公司实际控制的10家在营企业包括:水发创意(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曹县嘉穗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联心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凯峰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全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颐利园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泰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红星牡丹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金亮种植专业合作社、曹县祥超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 、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海瑞特的全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出具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海瑞特及关联企业单体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的10家合作社)账务审计;

2、对海瑞特及关联企业混同专项审计;

3、审查海瑞特股东的出资及资本充实情况;

4、审计海瑞特的资产及资产变动情况;

5、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按管理人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对海瑞特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8、重点审计自海瑞特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账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股东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海瑞特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3)对海瑞特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海瑞特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海瑞特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海瑞特对外投资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9、协助管理人核查海瑞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财产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出具书面核查结论;

10、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包括税款债权的审查),海瑞特欠付员工工资及欠缴社保公积金情况;

11、协助管理人处理海瑞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以及处理海瑞特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等(如有);

12、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询问。

13、就本案清算工作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问题提供咨询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期间纳税申报、税收政策法规咨询、税务筹划、协助与税务机关沟通等;

三、申报机构主体资格

1、申报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海瑞特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申报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册;

3、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办理实质合并清算业务经验;

5、申报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申报文件编写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申报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申报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业绩、专业水准、经验优势及联系人等;

2、资质证明文件,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3、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者限制承接本次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情形的声明;

4、申报单位具有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经验,提供近期清算审计项目服务案例(需提供签署过的清算审计项目、能源行业审计项目的服务合同);

5、项目团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6、初步的服务方案、进度安排;

7、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需说明审计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折扣方案,此次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等;

8、服务承诺,包括:(1)将在管理人或曹县法院规定时间内入场工作,在入场后30日内最晚不晚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审计报告等工作成果;(2)同意在财产分配阶段收取费用;(3)同意最终审计费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9、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五、申报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申报文件的准备

申报文件应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提交

1、申报单位应最迟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管理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长江路天安大厦二十一层。

联系邮箱:cxhrtpcqs@163.com

联系人:卢军伟,联系电话:133*****288

六、选聘规则

本次审计机构的选聘采取择优聘用的方式,申报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在曹县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按照本选聘文件的要求对申报机构的主体资格、申报文件进行筛选,根据申报机构的管理水平、规模、相关业绩、团队设置、服务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

七、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对接管理人。审计机构未在选定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协议的,或者未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对接管理人,将视为放弃,管理人将另行选择其他机构。

2、审计机构须根据管理人或曹县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告盖章正本稿。

3、按时完成管理人或曹县法院要求的其他审计工作。

曹县海瑞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标签: 审计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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