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二公司昆明禄劝县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光伏组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二公司昆明禄劝县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光伏组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 招标类公告
项目编号: 2GS-KMGF-CGFA-001...
项目名称: 二公司昆明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招标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18:00
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二公司昆明禄劝县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光伏组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
光伏组件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GS-KMGF-CGFA-001-2023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禄劝县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已由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 二公司工发〔2023〕330 号关于成立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深能(禄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光伏组件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线上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光伏组件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如下:本次招标为昆明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招标设备应为高效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光伏组件单片功率应为575wp或以上;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容量
备注
1
光伏组件设备
575wp 或以上 N型
MWp
207.48
2
光伏组件设备连接件
MC4
配套光伏组件设备
2.2特别说明:本次招标不分标段,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光伏组件型号的认证证书或检验(试验)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单片功率575Wp或以上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的运行业绩或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销售业绩不少于500MW,至少有2个以上100MW及以上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运行证书或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或并网证明等资料,证明资料中应清晰体现合同范围、建设规模等内容;
(4)近三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约事件;
(5)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 12 月5日18:00时至2023年12月11日18:0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
4.2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 12 月5日18:00时至2023年12月11日18:00时。
4.3招标文件购买:收取 500 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 12 月 11 日18: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光伏组件设备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1
4.5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
(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3)标书款、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5日。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25日18: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 25日18:00时止, 2023年12月25日18: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3年12月25日18: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各单位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光伏组件设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1
1本合同下所有款项均应使用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为:电汇、汇票或建设方及供需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2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2.1合同生效日期起一月内,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两周内,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①合同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
②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等额收据;
2.2供方按需方书面通知所载明交付当批(批次)合同设备时间的前15天内,提交当批(批次)交货合同设备价格30%的等额收据,需方在收到等额收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供方当批(批次)设备价格的30%作为投料款。
2.3根据需方书面通知要求,每批次合同设备到现场指定地点,在需方、建设方、监理方及供方参与下进行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合格,建设方、需方及供方根据需方书面通知的供货容量进行结算,并出具结算单,在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当期批次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预付款、投料款部分的发票)及下列资料后,并经需方财务核对无误2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到当期批次结算金额的百分之八十(80%)作为合同到货款。
a、供方提交当期批次设备供货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开箱初步检验证明、货运提单和建设方、需方、监理方及供方代表签署的当期批次设备初步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二份。
2.4合同设备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后,并通过联合试运行,试运行预验收合格,需方、建设方及监理方共同签发预验收合格证书后,需方、建设方、监理方及供方对合同最终金额进行结算及确认,需方在收到下列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20天内,需方将合同设备最终金额扣除5%作为质保金后,将剩余合同设备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供方,作为预验收合格款。
保修(质)金可用同等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代替。如采用履约保函,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30日内无息支付给供方。
a、供方提交合同设备最终金额的剩余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之后5%质保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b、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连续试运行预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二份。
C、合同最终金额确认函(需方、建设方、监理方及供方共同签字、盖章)。
2.5合同设备价格剩余的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在试运行完成后,质量保证期满后设备没有质量问题,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建设方及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30天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5%。
1)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5%的财务收据;
2)所有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证书(需方、建设方、监理方及供方共同签字、盖章)。
3)如采用银行保函代替保修(质)金,保修(质)金担保的银行必须为五大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十大全国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保函需按照甲方认可的附件保函格式开具。
2.6建设方支付需方合同设备款的支付节点及支付条件与合同4.2条款保持一致。需方需提供合同4.2条款中全部付款资料,且满足建设方付款要求。需方收到建设方支付合同设备款7日内,需及时支付给供方。
4.3技术服务费(如果有)的支付。
合同技术服务费在合同设备与发电机组联合通过最终验收并签发证书后,供方提出技术服务费支付申请并提交100%的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需方财务审核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给供方。
4.4运杂费的支付。
运杂费包含在设备款中,随设备款比例支付。
4.5 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
4.5.1 由于需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本合同设备的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供方负责。如果由于发生个别原因(需方按时向供方付款而供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导致分包和外购设备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需方有权暂时终止向供方付款,在供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需方将继续向供方付款。需方此付款行为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需方此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
4.5.2 如果供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需方将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将从下一笔需方的付款中扣除。
4.5.3 如发生以本条款需方为供方支付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款项的情况,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交货时间与数量
光伏组件设备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8.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9.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茂山镇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团街镇
项目联系人:窦亚刚 电话:187*****625 邮箱:**********@qq.com">**********@qq.com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邮 编:****** 传 真:022-********
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 话:022-********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未上传附件信息!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太阳能供电设备
光伏组件设备及连接件
207.48
相关公告列表
序号 类型 标题 环节 发布时间
,昆明

标签: 光伏组件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