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的规定,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猪肉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3-08-23
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项目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贵阳黔之灵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杨柳街
被抽样单位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郭平食肉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碧海花园馨怡园C1、C2、D1栋负1层1号(贵州骁博农贸市场)内A区46号
二、核查处置内容:
贵阳市观山湖区郭平食肉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观上不知晓其销售的“猪肉”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3〕4184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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