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街道赋权行政处罚事项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3年
建设街道赋权行政处罚事项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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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条线名称 | 对应的裁量标准名称 | 具体裁量基准内容 | 备注 | ||||
1 | 330*****100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2 | 330*****1002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3 | 330*****2000 |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 生态环境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通用裁量表-表13 | 已赋权镇、街道 | ||||
4 | 330*****700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 生态环境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通用裁量表-表13 | 已赋权镇、街道 | ||||
5 | 330*****8001 |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事项拆分 | 一类 | 未造成损失 |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 已赋权镇、街道 | ||
6 | 330*****8002 |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已赋权镇、街道 | ||||||
7 | 330*****8004 |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已赋权镇、街道 | ||||||
8 | 330*****8005 |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已赋权镇、街道 | ||||||
![]() ![]() ![]() ![]() | 330*****1000 | ![]() ![]() ![]() ![]()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0 | 330*****6000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 责令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1 | 330*****8000 |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2 | 330*****7001 |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事项拆分 | 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警告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3 | 330*****7002 |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未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警告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4 | 330*****7003 |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警告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5 | 330*****7004 |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随地吐痰、便溺 |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6 | 330*****7005 |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7 | 330*****7006 |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 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18 | 330217248002 |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 责令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19 | 330217181000 |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0 | 330217182000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21 | 330217211000 |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2 | 330217225000 |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3 | 330217260000 |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4 | 330217265000 |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5 | 330217258000 |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6 | 330217224002 |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7 | 330217283000 |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8 | 330217285000 | 对作业单位对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处理,并未清洗作业场地,随意堆放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29 | 330217156000 |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0 | 330217204000 | 对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一类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已赋权镇、街道 | ||
二类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1 | 330217230000 | 对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2 | 330217238008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3 | 330217238010 | 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4 | 330217238011 |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5 | 330217238012 | 对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可能损坏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可能损坏道路的各种作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5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6 | 330217259001 |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事项拆分 | 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7 | 330217259002 | 对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8 | 330217259006 | 对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未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未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39 | 330217526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或者设置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拒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小于3平方米(含)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3平方米小于10平方米的 | 处3000元至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 | 处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0 | 330217527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设置招牌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小于1平方米(含)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1平方米小于3平方米的 | 处1000元至15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3平方米(含) | 处1500元至2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1 | 330217528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擅自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小于3平方米(含) |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3平方米小于10平方米的 | 处2000元至3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 | 处3000元至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2 | 330217532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设置的户外广告控制亮度或者使用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的 | 处1000元至2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3 | 330217529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未按照规定拆除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小于3平方米(含) | 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3平方米小于10平方米的 | 处15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 | 处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4 | 330217F79000 | (嘉兴)对车辆进入绿道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发生 | 处10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5 | 330217531000 | (嘉兴)对未提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年度安全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小于10平方米(含)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10平方米 | 处3000元至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6 | 330217530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未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小于3平方米(含) |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设置面积大于3平方米 | 处10000元至2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7 | ![]() ![]() ![]() ![]() | ![]() ![]()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造成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乱处置小于10立方米(含) | 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造成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乱处置大于10立方米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 处5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8 | 330217C58000 | (嘉兴)对管理人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发生 | 处5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49 | 330217F81000 | (嘉兴)对沿途丢弃或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个人:沿途丢弃或随意倾倒建设工程垃圾小于15立方米(含) 沿途丢弃或随意倾倒装修垃圾小于5立方米(含)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50 | 330217F80000 | (嘉兴)对个人未准确投放装修垃圾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
51 | 330217F76000 | (嘉兴)对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处置建筑垃圾小于30立方米(含) | 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52 | 330217454000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
53 | 330217450000 | 对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 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 |||||
54 | 330217453000 |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 |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 | |||||
55 | 330217E14000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暂无 | 暂无 | |||||
56 | 330217E13000 | 对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暂无 | 暂无 | |||||
57 | 330217E16000 |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暂无 | 暂无 | |||||
58 | 330217E92000 |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或未按规定遵守管理要求和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 建设 | 暂无 | 暂无 | |||||
59 | 330209888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发生 | 处5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60 | 330209874000 | (嘉兴)对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没有履行劝阻或者举报义务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5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发生 | 处5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61 | 330209885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户外携带犬只未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未怀抱、未装入犬袋犬笼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发生 | 处5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62 | 330209891000 | (嘉兴)对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一户籍或者每一固定住所养犬超过一只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超出1只犬只的 | 没收超出限量的犬只,罚款300元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超出2只及以上犬只的 | 没收超出限量的犬只,按300+100*(超出犬只数-1)计算,至2000元届满 | 已赋权镇、街道 | |||||||
63 | 330209887000 | (嘉兴)对个人或单位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饲养犬只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发生 | 处5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64 | 330209881000 | (嘉兴)对个人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地方立法事项自由裁量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首违逾期不改正或第二次 | 处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多次发生 | 处50元至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 已赋权镇、街道 | |||||||
65 | 330209028002 |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66 | 330209896000 |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 公安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67 | 330231076001 |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68 | 330231029000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散装食品 在标签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69 | 330231159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0 | 330231162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 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1 | 330231169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 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2 | 330231186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 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 络食品经营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3 | 330231206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未遵 守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4 | 330231212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使用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 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5 | 330231222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 贩未按规定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 员健康证明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6 | 330231239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7 | 330231240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8 | 330231248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 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79 | 330231274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未按 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 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 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0 | 330231276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 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政处 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1 | 330231391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 取得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2 | 330231395000 |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3 | 330231403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病 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 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4 | 330231418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5 | 330231453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 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6 | 330231455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使用非食 品原料、化学物质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质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 营上述食品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7 | 330231481000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 贩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政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8 | 330231545000 | 对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处罚 | 市场监管 | 暂无 | 暂无 | 已赋权镇、街道 | ||||
89 | 330216100000 | 对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行政处罚 | 环保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通用裁量表-表13 | 已赋权镇、街道 | ||||
90 | 330239025000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政处罚 | 文旅 | 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试行) |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 | 从重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8.5倍(含)以上10倍(含)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6.5倍以上8.5倍以下的罚款 | |||||||||
从轻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含)以上6.5倍(含)以下的罚款 | |||||||||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 从重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处3.5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一般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处1.5万元(含)以下罚款 | |||||||||
91 | 330232027000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 处罚 | 文旅 | 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试行) | 单位 | 从重 | 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并处3.5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并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从轻 | 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并处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 |||||||||
个人 | 从重 | 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并处3500元(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并处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从轻 | 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并处1500元(含)以下罚款 | |||||||||
92 | 330295016001 |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 | 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基准 | 阶次 | 适用条件 | ||||
严重 | 1.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且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法改正的。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1.非重点场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且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法改正的。 | |||||||||
较轻 | 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 | |||||||||
不予处罚 | 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场改正的。 | |||||||||
93 | 330295018000 |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 | 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基准 | 阶次 | 适用条件 | ||||
严重 | 1.属于高层建筑且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1.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或高层建筑的。 | |||||||||
较轻 | 1.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或高层建筑的。 | |||||||||
不予处罚 | / | |||||||||
94 | 330295022001 |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 | 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基准 | 阶次 | 适用条件 | ||||
严重 | 1.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的。 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过程中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3.占用的消防车通道长度占建筑消防车通道总长度 50%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一般 | 1.占用的消防车通道长度占建筑消防车通道总长度 20%以上,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 |||||||||
较轻 | 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 | |||||||||
不予处罚 | 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
95 | 330295024001 | 对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 | 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基准 | 阶次 | 适用条件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1.在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2.在5个以上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以外的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 |||||||||
一般 | 1.在3个以上5个以下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以外的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 |||||||||
较轻 | 1.在不超过3个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以外的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 |||||||||
不予处罚 | / | |||||||||
96 | 330295046001 | 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 | 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基准 | 阶次 | 适用条件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严重 | 1.重点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 | |||||||||
一般 | 1.重点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2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 2.非重点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5处以上,无法当场改正的; | |||||||||
较轻 | 除严重、一般以外的其他情形。 | |||||||||
不予处罚 | 1.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场改正的。 | |||||||||
97 | 330295060001 |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 消防救援 | 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基准 | 阶次 | 适用条件 | 已赋权镇、街道 | |||
不设裁量 | / | |||||||||
不予处罚 | 首次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场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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