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分公司运输业务招标公告
新昌分公司运输业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沥青混合料及养护设备运输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养护工程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沥青混合料及养护设备运输项目。
2、项目地点: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路面整修工程项目施工地点。
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分为平板车、自卸车等两合同段。标段划分如下:
平板车合同为施工设备运输合同。
自卸车合同为施工沥青砼等施工材料运输合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合法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非自然人),及须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提供运输联合体协议及相关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或分包。
3、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的1个或2个合同进行投标,且允许同时中2个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路货运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双彩乡下岩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9日(工作日9时-16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3月24日10:0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泰山村)。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合同(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转帐的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招标人开户名称: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昌县支行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双彩乡下岩村上三高速公路双彩出口
邮 编:312551
联系人:胡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招标人: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2016年3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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