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特勤疗养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某部特勤疗养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某部特勤疗养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特勤疗养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某部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各类房屋、疗养设施等约*****平方米,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消防、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

2.3项目投资规模:人民币 ***** 万元。

2.4 计划工期: 600日历天

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项目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项目的建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围挡)及道路通道安全防护搭设、场地平整、临水临电引接、施工道路、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楼梯间栏杆工程、屋面工程、保温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防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配电室及结构加固工程、供电线路、交通设施、燃气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线、广场道路、围墙等项目市政配套的接驳)、室外排水系统、防雷工程、室外电气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等)、景观绿化、建筑灯光亮化等实现功能的所有施工工作,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明确的范围和内容为准;因项目方案变更,招标人追加或减少项目相关内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2)负责办理施工交通运输、夜间施工、渣土消纳、排水排污等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根据保修书规定的期限,提供高质量的保修服务。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保修服务,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对消防设施、供水设备维修养护;对项目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等进行养护管理。

(4)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发包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支付。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及以上已竣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投资额*****万元以上,或单项合同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3.4.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4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

4.2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中 量化打分排序 产生 18 个。

4.2.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2.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招标人综合评价*60%+综合诚信评价分数*40%)前 1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注: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相关行业协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 2020 年第 6 期)规定执行,招标人可在[0,80%]选择。招标人综合评价权重=100%-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

2、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 60 日诚信分为准。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9 时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9 时(北京时间,下同),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获取的起始时间应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获取的终止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 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助理、于助理

联系电话:(010)********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 年 12 月 5 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某部特勤疗养中心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广东,广州市,北京市,海淀区,广州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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