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公告
电梯招标公告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安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ACG-GK-*******(2015安财购计[116-1-2]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安市公安局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电梯采购项目 电梯 乘载 3 具体见招标文件 福安市公安局 135*****886 福安市城区
3、预算资金:128.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3-01至2016-03-22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福安市图书馆一层)采购中心办公室
6、联系人: 胡岩芳 刘 斐
7、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http://ndfa.fjzfcg.gov.cn E-mail:
8、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许可范围;(3)属国家强制要求3C认证和节能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已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则可不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否则投标无效);(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12】34号)文件第三条中关于 “集中采购目录内复印(打印)纸、制服及相关用品、家具、印制品、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等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若有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只接受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3-22 15: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3-22 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开户名称: 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银行帐号: ****************343606
福安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2016-3-1
标签: 公安局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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