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上村栋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上村栋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上村015-019栋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SZ**********) |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深光集体〔2023〕2号)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 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就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上村015-019栋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现公开征集投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上村015-019栋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
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 | 位于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 |
建筑状况 | 本项目标的物业位于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出租总面积*****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上村015栋商业楼出租1-3层,出租面积2463平方米;上村016栋商业楼出租1-3层,出租面积2568平方米;上村017栋商业楼出租1-3层,出租面积1225平方米;上村018栋商业楼出租1-3层,出租面积2051平方米;上村019栋宿舍出租1-5层,出租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一楼、二楼各150平方米自用);共5处物业。上述物业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计算租金面积以*****平方米为准,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同意该条件。 |
权属情况 | 为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出租商业物业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宿舍物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
消防手续情况 | 主体消防:无 特别说明:中标人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计起六个月内完善物业消防设施,作为申报主体办理完成主体消防验收合格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
抵押、查封情况 | 无 |
物业其他情况 | 1、物业管理费:*****元/月(即1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不包含在租金内)。 2、电梯:无。 3、派遣人员:招标人推荐协管员4名,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4、变压器:有,400KVA。 |
计算租金面积 | *****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本项目物业主要为商业用途,即商业、宿舍,属于商业用房范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本项目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投标人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自行评估,以出租物业现状承租可能存在风险,并无任何异议。 |
租金底价 | 26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元/月(以上价格不含税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租金递增情况 | 每满三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中标人在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租金。 |
租赁期限 | 12年(含免租期,若政府征收或上村股份合作公司改造需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 |
免租期 | 6个月(装修期、加固期) |
物业管理费 | *****元/月(即1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不包含在租金内)。 |
水电费 | 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
履约保证金 | 100万元,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
其他费用 |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用电押金 10万元。 2、在承租期内,中标人须每年续买物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用参考(承租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3000*0.0005=*****.5元/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为准。 3、若中标人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或加固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物业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保证中标人进行物业装修时未违反租赁合同要求,未损害房屋主体结构、未改变物业外墙外观等,该项保证金由招标人后续根据中标人装修和整改进度分批退还,具体方式以双方协商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目前本项目物业有9家临时使用方,原合同为临时占用合同,已于2023年11月6日到期。招标人已向9家临时使用方派发通知,通知临时占用合同于2023年11月6日期满。本项目中标人于签订租赁合同起承接该出租物业。因此,中标人应在承租后自行负责出租物业内的临时使用方的清租(搬迁安置)工作,清租(搬迁安置)期间中标人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向招标人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如因出租物业现状,或临时使用方未能及时搬迁安置而无法使用出租物业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及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是否有原租方 | 有临时租户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 |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1、招标人目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租物业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物业建成时间较长,后续中标方需根据检测报告的整改意见对015、016、017、018、019栋物业的主体、外墙、室内等进行相关整改及加固,并由中标方承担所有整改及加固费用,在整改及加固期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整改完成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新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若房屋存在不允许出租的情况,中标人有权放弃中标资格,本次交易服务费仍由中标人承担。若房屋存在不允许出租的情况,中标人有权放弃中标资格,本次交易服务费仍由中标人承担。 2、物业外墙按现有风格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需改动需经招标人同意。 3、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招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 |
1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2.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公章。 |
2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
3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盖单位章,自然人或非企业性质单位无需提供)。 |
4 |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n**********/index.html,盖单位章)。 |
5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6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下载(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2023年12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5.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GMSZ**********)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转账备注:GMSZ**********交易保证金
5.5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退还。
5.6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3年12月19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5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6.3.1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6.3.2以自然人名义
(1)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6.3.3 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资料的,本公司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4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5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812开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交易服务费
8.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8.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9. 其他重要提示
9.1.瑕疵说明: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9.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9.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中标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费用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9.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9.5.合法经营说明:投标人中标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
9.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9.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9.9.签订合同说明: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9.10.面积差异说明: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9.11.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1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1.1 有关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11.2 投标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在交易公告公示期间根据《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深光集体〔2023〕2号)有关异议的指引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小姐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电??话:0755-********,0755-********
招标人:深圳市公明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九紫东景一楼上村股份合作公司
电??话:133*****777
13.附件
招标文件:终版1205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仙庄路上村015-019栋物业租赁公开招标项目.docx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3年12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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