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湘潭市中心医院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5日

湘潭市中心医院DSA2100维保服务(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7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YZC-*******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DSA2100维保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73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JYZC-*******

4、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万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01

湘潭市中心医院DSA2100维保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

1

50万/年,三年150万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内容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书面承诺,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

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以后。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自行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7、《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证书名称及内容页完整、清晰可辨。

8、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胶装逐页盖章签署完整,一式两份,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骏逸智承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湘潭大道281号湘潭万达广场B号楼16层*****),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邮箱发出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须通过邮箱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中心医院

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0731-********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骏逸智承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731- ********/0731- ********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湘潭大道281号湘潭万达广场B号楼16层*****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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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 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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