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市监办发〔2023〕1号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平市监办发〔2023〕1号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

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大队):

现将《贺州市平桂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不公开)


贺州市平桂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

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全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3号)和《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打赢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实现“三个保障”,使监管执法实现“三个担当”,助力全区市场实现“三个向好”。即,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质量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市场监管接诉即办有担当,市场监管公正执法有担当,市场监管服务大局有担当。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1.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当前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加强问题研判,加快立案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涨价炒作势头。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在查办哄抬类案件时,要兼顾案件的防疫效应、社会效应和法治效应,结合商品本身价值、进货成本、价格涨幅以及经营者行为等综合研判。(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网消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关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整治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网消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1.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创新环境。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网消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网消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1.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网消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平台未有效落实主体(本行政区域内)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借疫情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全力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药械股、网消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对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涉案产品产销信息及违法线索通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药械股、执法大队、质量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督促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自查,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督促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将N95口罩、儿童口罩作为监督抽查重点,聚焦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性指标,做到生产领域“应抽尽抽”,流通和网售领域扩大抽查覆盖面,加大问题整顿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针对停产或间歇性生产企业,密切关注库存产品质量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大非医用口罩企业技术帮扶力度,加强政策法规标准培训,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比对、质量分析等精准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质量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药械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1.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针对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活动。(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药械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查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违规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严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督促药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药械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提供交易服务的,及时移送网信部门。发现走私药械产品的,及时移送海关部门。发现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举措

(一)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采取“监测—分析—查处”模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日常市场巡查工作,深入药店、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不断优化完善广告监测关键词库。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对网络销售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开展专项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特别是网络平台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做好趋势分析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问题线索。

(二)夯实属地责任,分阶段抓好任务落实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守土有责。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农村地区市场巡查力度,防止农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的集聚区,特别关注“两节”期间农村地区涉疫物资市场监管,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对人民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快接、快查、快办,及时答复,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自己的困难有人管,利益有人维护。2023年3月底前为重点治理阶段,广泛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4月至6月为巩固提升阶段,提炼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

(三)监管与执法并重,体现综合监管成效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好综合监管、综合执法要求,着力统筹执法稽查、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网监、广告、质量监督、药品监管等执法力量,加强信息共享、经验分享。把行政指导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指导增强企业自律意识,通过执法办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让经营者合规意识有提升,执法办案队伍水平有突破,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同时,要坚持能退则退原则,依法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切实把握保供和稳价的关系,审慎研判、准确定性,对符合产品质量经营者,不得要求下架、闭店或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大局,对一般性的违法行为要快速结案,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正常经营、群众能够方便买药,坚决避免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简单式执法。

(四)加强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曝光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专项行动期间根据实际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

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召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等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力量,高位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工作预案。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1—3月)

全面加强线索摸排,研判本地区共性问题、苗头性风险、不确定因素、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找准问题、瞄准目标、盯准成效,依法从严从快做好规范整改、立案查处、案例曝光、案件移交等工作,持续保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高压严管态势,坚决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6月)

全面提炼总结经验,准确把握问题本质,坚持边整治问题、边建章立制、边检验成效,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持续巩固拓展稳价保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是当前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集聚全系统力量,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制定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及时督办案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力量统筹,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积极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要启动应急机制,对辖区内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快速处置;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分析市场形势变化,对可能出现的违法领域、违法行为提前研判、提前部署,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强执法检查,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并对违法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行跟踪督办,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敢于执法亮剑,一季度各领域监管执法要取得阶段性成效,二季度注重优化提升,评估专项行动成效。局机关相关股室(大队)要全程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精准指导各业务条线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联动,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加强研判,采取直接查办等方式有力推进。

(三)加强能力建设,注重支撑保障,提升监管水平。

准确把握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突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质量等监测预警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突出大数据、物联网、5G等现代技术赋能增效,为监管执法提供科技支撑;突出财政、装备等各方面协调保障,为监管执法提供物质支撑;突出执法人员学习集训和“传帮带”,为监管执法提供人才支撑。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强化督导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行动效果

建立全程督导机制,适时组成督导组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全过程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效等,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问题跟进指导,做到一督到底,直至整改到位,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同时,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加强分类指导、挂牌督办,推动解决共性难点堵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大队要注重强化舆论引导,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对舆论反映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社会舆情反映的利益诉求、价值诉求和情感诉求,做到精准把握、正确引导、妥善化解;要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努力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要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总局近期发布的涉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九不得”、互联网平台企业“八个责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项要求”等,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责任;要加强法律解读,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消费者更好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大力选树先进典型,积极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成效;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五)加强信息管理,加大报送力度,及时反映情况

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网消股)负责专项行动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大队每周报送一次专项行动信息。为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大队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任务分工和信息汇总,做好以下信息统计和分析:

1.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设区市每月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2023年1月至6月,请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大队每月1日、15日前(首月请于1月18日、1月30日上报)上报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含工作开展情况、措施、亮点、成效),以便制作全区工作简报。

2.从2023年1月起,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大队每周四上报每周(上周五至本周四)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相关数据表格(详见附件2),2023年6月1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hpsjfbzdg@163.com)。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网消股,黄春杰,*******;药械股,周秀英,*******

附件:1.平桂区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规则

2.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

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管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有效发挥市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成立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一、组织架构

(一)工作专班

召 集 人:李洪波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黄立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志霄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卫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崎巍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黄春杰 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副股长

孟文瓦莉 办公室主任

黄立坚执法大队一队负责人

吴 莹执法大队二队负责人

李竹莹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股长

周秀英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

张 松 西湾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陈晓涛 黄田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陈 溪望高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谢崇清 沙田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沈剑雄 公会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胡杰仁 鹅塘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林白峰 大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朱秀玲 水口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江升平 羊头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工作专班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网消股,办公室主任由黄春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网消股陈良平、药械股周秀英担任,办公室成员为网消股张壮勇、药械股陈绪丰。工作专班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自动取消。

二、工作职责

(一)网消股: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我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专项行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相关案件办理。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的指导;依托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监测,并及时派送和处理相关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严厉打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合规管理,履行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和审核、协助监管等法定义务;督促平台企业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控,确保相关商品和服务信息真实有效;利用技术手段,根据相关科室、单位的业务需求开展专项监测,为监管执法提供问题线索;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大队打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转办、跟踪、督促办理涉疫物资投诉举报件,汇总投诉举报情况。

(二)执法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执法典型案例的甄选、审核、发布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会同有关股室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违法案件。

(三)质量股:负责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加强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负责组织开展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技术帮扶。

(四)办公室: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涉疫物资舆情,每周向专班报送一次涉疫物资价格舆情监控情况。

(五)药械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以及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我区涉疫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促全区开展打击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查办涉疫药械重大违法案件;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涉疫药械违法行为合力;协助开展涉疫药械典型案例的甄选、审核。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联络制度。在工作专班领导下,全面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专班成员科室按照《贺州市平桂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职责分工做好具体落实。

(二)会商问效制度。工作专班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照贺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适时会商通报有关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及存在困难,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及时精准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信息共享制度。专班成员科室要及时对专项工作各条线进展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强化横向、纵向的信息交流,加强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大队协同和各环节贯通监管。

(四)严格保密制度。专班成员科室要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专班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有关工作信息和数据。


附件2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领域

立案总数

已处罚案件数量(含已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

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数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

退还金额(万元)

没收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备注

1

价格监管









2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3

网络交易监管









4

广告监管









5

质量监管









6

药品和医疗

器械监管









7

合计









填报说明:本表填报的数据为专项行动开始后,累计至填表日的数据。按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网监、广告、质量、药监领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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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用品 药品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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