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路9号综合楼桂亨楼2-8层整体招租招标公告
海府路9号综合楼桂亨楼2-8层整体招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9号综合楼(桂亨楼)2-8层整体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82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元/月) |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9号综合楼(桂亨楼)2-8层整体公开招租 | 1447.21 | 20 | *****.26 | *****.26 | |||
租赁期限 | 10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季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 | 3个月(包含在总租期内)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六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标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区域供水、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度较高。周边有学校、商场、医院、超市、公园、酒店等公共配套设施。 标的目前空置已久,多处墙体脱落,且存在水路电路损坏、排水沟故障等,需要进行室内装修、外立面、防水、管线、铝合金窗、消防、人防、电梯等装修改造。标的现状须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租赁用途 | 不能经营标的所在社区、物业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禁止经营的业态 | ||||||
重大事 项说明 | 一、标的目前空置已久,多处墙体脱落,且存在水路电路损坏、排水沟故障等,招租方要求承租方须进行室内装修、外立面、防水、管线、铝合金窗、消防、人防、电梯等装修改造后方可经营使用。 (一)承租方装修房屋不得改变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须改变内部结构等,须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承租方自行制定装修改造方案,并按政府相关规定进行报备或审批。若承租方的维修改造方案无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完成后,如需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的装修改造事项,则承租方应在取得验收报告并将相关报告报送招租方后,经招租方同意方可经营开业。合同到期后装修物归招租方所有。 (三)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不按本条规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责任,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租方按现状出租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社区、物业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关于该标的可经营业态的要求,商铺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旦报名即接受标的现状,不得因为经营业态等原因提出异议或者退租。 三、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按租赁用途经营,未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和知悉该房屋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房屋现状承租该房屋。 四、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6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3.8.24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和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振和盛房估字(2023)第1-*****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1******L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吴禄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海南金城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第30期 海南金城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3]第24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琼国资产【2023】60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招租方按房屋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及做任何抵押。 5、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月租金标准价格。 6、该标的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海南省海口市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9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2月1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责任协议书; 5.意向承租方声明与承诺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9号综合楼2-8层(桂亨楼)整体公开招租 | 12月6日9:00 | 12月20日9:00 | 3000元 | 120秒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标签: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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