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1-27
文??号: 皖发改能评〔2023〕84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键词: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1-27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号: 皖发改能评〔202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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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7 14:58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芜发改环资〔2023〕4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47亩,新建锂电池隔膜生产厂房、公用动力站、锅炉房、变电所以及办公楼和倒班楼等公辅设施,建设8条锂电池隔膜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生产线以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7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6吨标准煤(当量值)、*****.5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01万千瓦时、蒸汽******吨、天然气930.82万m3。项目基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tce/万㎡,涂覆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34tce/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07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抄送: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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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芜发改环资〔2023〕4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7-******-04-01-******

二、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47亩,新建锂电池隔膜生产厂房、公用动力站、锅炉房、变电所以及办公楼和倒班楼等公辅设施,建设8条锂电池隔膜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生产线以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7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6吨标准煤(当量值)、*****.5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01万千瓦时、蒸汽******吨、天然气930.82万m3。项目基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tce/万㎡,涂覆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34tce/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07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抄送: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fzggw.ah.gov.cn/public/7011/*********.html

标签: 节能报告 锂电池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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